◆◆◆◆◆◆◆◆◆◆◆◆◆◆◆◆◆◆◆◆◆◆◆◆◆◆      ◆                        ◆      ◆       华 夏 文 摘 增 刊      ◆      ◆                        ◆      ◆       未来中国讨论专集(七)      ◆      ◆                        ◆      ◆◆◆◆◆◆◆◆◆◆◆◆◆◆◆◆◆◆◆◆◆◆◆◆◆◆             SUPPLEMENT TO      CHINA NEWS DIGEST — CHINESE MAGAZINE(CND-CM) ·—·—·全球首家中文电脑期刊 中国新闻电脑网络(CND)主办·—·—·           —— 增刊 第一八七期(七) ——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出版) ————————————————————————————————————              本期目录 (zk9906e7) ———————————————————————————————————— 走向繁荣自由的道路 — (Part 7 of 10) ————————————————————————————————————  《华夏文摘》是由CND义务工作者提供的免费服务。订阅或停订本刊的方法  请参照本期文摘的封底。意见和建议请寄:cnd-cm@cnd.org;  来稿请寄:HXWZ@cnd.org。由于本刊编辑人手有限,来稿请只用  电子邮件寄纯文本文件。请在来稿中注明您的姓名和电子邮址(如愿用笔名或  不署名也请注明)。若是文摘,敬请详细注明原稿的来源和出版时间。  本刊所载的任何形式的稿件均不一定代表编辑、《华夏文摘》或CND的观点。  凡原载于本刊的文章,除非本刊另有安排,不得转载。如欲以公用目的网络服  务站对本刊进行收集存档,或以任何方式对本刊再传播,请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并取得授权。未经本刊许可,不得利用本刊或本刊存档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的或收费的活动(包括广告宣传在内)。 ————————————————————————————————————   〖编者按:本书将分十部刊登完。鉴于篇幅,前二部由listserv出版;后八部在CND的www与ftp地址刊登。请读者自取。本书文件为zk9906e1,zk9906e2,zk9906e3,zk9906e4,zk9906e5,zk9906e6,zk9906e7,zk9906e8,zk9906e9,zk9906ea。作者邮址:oceanstar2000@yahoo.com〗 〖上接zk9906e6〗   还有一个应有的调整,是允许在议会选举中出现独立候选人。一般说来,各政党的政纲加起来,会基本涵盖不同选民的基本要求,但如一些选民对各个政党均不满意的话,他们可以选择独立候选人做为自己的代言人。由于独立候选人代表面窄,时间短,且易表现偏激,他们可以成为议员,但通常不宜成为行政长官。 四、新闻自由   经过多年的竞争发展,在未来的中国,新闻传媒界已趋向基本稳定,将形成数十家占主导地位的大型报刊电视电子通讯网络等传媒公司,和数量众多的较为地方化的,或取向较为专门化的中小型传媒公司,并在竞争互动中达致协调均衡,形成较为完整完善的新闻舆论体系。   随着国家及社会形势的逐步改善,在未来的中国,应完全取消在转变时期为了保证新闻舆论体系的良好建立,和配合转变时期的工作,而采取的一些临时性措施。最主要的就是取消国家对新闻界的监查制度,使新闻舆论完全自由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任何限制。在具体操作上,就是逐步取消国会和政府所拥有的传媒管理机构对新闻界的干涉权力,而将其改变成为为新闻界服务性的国家机构。各地各传媒公司中也不再派驻政府公务人员,一切报道的方式和内容完全由各公司自主。   另一个变化就是放开新闻市场。无论是国内有志于传媒业者,还是港澳、台湾及外国的传媒公司,都可以完全自由地进入新闻市场,自由地参与竞争,不再受任何限制。由于此时国内原有的传媒公司已具有了相当的实力和传统的市场,这类更开放的竞争只会促进整个新闻界的良好发展。当然,国内的传媒公司也应积极打入国际市场,国际间的跨国经营也是新闻传媒发展成长的方向。   当然,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除了相应的法律限定外,新闻界也应建立起一套自省机制。这个机制不是建立在政府或政党的约束上,而是建立在良好的职业道德上。这种自省主要来自新闻界内部,和与其相关的学术界、专业界,并通过读者公众的反应而起作用。具体方法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每年评选最客观、最公正、最快捷的新闻机构传媒公司等。应通过自省机制和高素质的人才,在新闻界建立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传统,做到“新闻报道客观,评人论事公正”。新闻界也一定要有超脱意识,自身不可入世太深,不要与政治集团联姻,不可拜倒在金钱权力的脚下。传媒公司,尤其是影响力较大的传媒公司,还应注意不要偏激,不要太情绪化,不要太功利化,不去搞扇情。另外,新闻界本身也必须有民主精神,有平等精神,尽可能平平淡淡地视已持人,不能自我特权化。淡化政治之后,新闻传媒的社会影响力将上升,但新闻界不能把自己视为新的主导社会的中心。   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做好新闻传媒业的基础工作,主要是制订良好的法律和抓好教育抓好人才。前者既规范新闻界的行为模式,制定游戏规则,防止出现错误和失误,又对新闻界提供必要的保护,不受其它力量的干涉。后者则是着重于良好的专业素质训练,只有人的素质上去了,才会有一个好的行业,才会有满意的成果。 第四节 立国根本   未来的中国,应以教育和经济立国。以良好的教育保证人民的高素质,为中国良好的民主制度和中华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打下根本的基础。以经济的不断发展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加人民的幸福感,保证国家的繁荣民族的强盛,并为其它一切事业的前进提供推动力。   在政治制度问题解决之前,国际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民主与专制的斗争。在先进的民主制度战胜了落后的专制制度之后,文明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教育和经济的竞争。   民主的首要基础是教育。没有教育的民主不可能是好民主。一些国家的民主实践出了问题,原因主要就是教育没有跟上。在人口素质较低的情况下,民主既易流于形式,也易出现众人共犯的错误。教育并非仅仅是为了培养技术工人,也不仅仅是为了科技的现代化,不是为了哪一项单纯的目标,而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教育通过提高人口的素质,做为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一种文明能够生存发展下去的前提。   教育也是人类文明走到今天的必然要求。由于科技的发展,高效自动化信息化机器的采用,廉价劳动力作为竞争因素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提高人口素质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尤其对于中国来说,人口的高峰可能达到15亿至16亿,而资源却相对贫乏,只能依靠高标准的人口素质求生存求发展。同样,教育也是人类感受幸福的重要要素。只有高素质的人,才能享受人类文明发展的种种硕果,才能更好地体验生活的幸福。   经济是另一个立国根本。各个文明的兴衰无不与经济的发展相对应。在民主国家,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人民必然要求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未来的中国能否繁荣富强走到人类文明发展的前列,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是否成功。   经济的发展同样也是科技、教育、国防、文化、体育等各方面工作的最强大的推动力。发展经济必然要求提升科技,所以经济的发展肯定能够促进科技的迅速成长。发展经济也会要求尽快尽好地发展教育、国防、文化、体育等事业,并为这些事业提供经济保障。   在21世纪,世界将开始走向融合。各种经济一体化的巨型联合体将增多,形成实质上的松散性超大国家。由于民主制度问题的解决,一些国家将自愿走向合并,组成联邦或统一的大国。人员的交流将使得国籍划分模糊化,种族区别将进下一步降低。文化之间也将互相渗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更先进的混合体。中华民族将通过与其它民族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竞争,互相促进,而更好地发展自己,并对人类文明的成长做出贡献。   未来的中国同时也是注重国际开放与和谐的大国。人类文明的发展已使世界紧密相连,兴衰与共。中国永远不再搞闭关锁国,而将以平等互助互利的精神与其它国家交往,并诚心自然地走向人类的一体化和融合。 第十四章  教育   在民主国家里,受教育是每个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任何剥夺或妨碍他人接受教育的行为,及任何自愿逃避教育的企图,都属于非法,必须严厉禁止。无论什么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接受教育。这是国家和社会对它的每一个成员的坚定承诺,也是每一个人为自己及为国家和社会必须尽到的义务。   以教育立国,应是中国的一项基础国策。它既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二十一世纪所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华民族振兴发展、立身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保证,还是良好的现代民主制度赖以生存和成长的坚实基础。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元素是人,人类文明发展的关键在于人的文明培养,因而可以说教育的力量是无限的。搞好了教育,人口的素质提高了,则无论哪一方面的困难都较易解决,人们会生活的更为快乐幸福,人类的未来也会更加美好。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自然资源有限,现代化基础薄弱的巨型大国。欲要尽快地发展繁荣自己,除了狠抓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外,别无出路。鉴于这样的实际情况,中国只有比其它任何国家都更重视教育,更重视人才,才具有生存的机会,才能与其它文明相竞争。   尊重教育,也要形成不变的社会风尚。人人都应以受教育为荣,以缺乏教育为耻。国家必须给予每个人基本的受教育机会,并尽可能鼓励人们接受更多地教育,更多地提高自己。社会也应形成“奖教罚愚”的机制,人们的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应与其之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主要方法是通过有序竞争,使高素质的人拥有较好的社会占位。有了这样的社会风尚,人们也就有了提高自己的压力和动力,教育事业也就有了向前发展的内在力量。   提高人口素质,还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而与发达的现代民主国家相比,中国也已落后的太多。为了尽快地发展教育,也为了克服长期愚昧所造成的阻力,国家和社会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一些较为严厉的措施。特殊情况采取特殊措施,有时就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这是民族振兴的要求,也符合每个人的根本利益。   民主制度确立后,教育就是摆在最前线的要务。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教育始终是全社会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由于它是长期的,没有终点的,所以把它放在这里讨论。而它的许多方面,实际上在转变时期就已开始进行。可以相信,通过几十年几代人的持续不断地努力,中国的教育事业一定会有质的飞跃,中华民族的十多亿子孙一定会是高素质的人。 第一节 教育调整   教育调整是指在转变时期开始后,对教育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去除教育体系中的专制因素及专制统治所造成的弊端,搭建起新的教育体系的构架,使其适应民主制度的要求,并为其逐步改善走向现代化打下基础。它所涵盖的时间基本为转变时期初中期,并对未来的中国的教育状况产生深刻地影响。 一、依法治教   民主政权成立后,应在自己所颁布的宪法中,确立教育的优先地位,及以教育立国的基础国策。同时颁布实施成系统的教育法规,详细建立起新的教育体系的结构模式和运行规则。   教育法规应可粗略地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建设性的,具体规范如何设立及运行中国所具有的良好的现代化的教育体系,二是校正性的,用以解决专制制度所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搭建起从旧的教育体系走向新的教育体系的桥梁。前者基本为长期性的,后者主要是临时性的。两者有所区分,但也有些法规也具有双重意义。以新的建设来校正旧的缺陷,以校正谬误来帮助建设。   建设性法规主要内容应包括义务教育法及其配属性法规,还有有关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兴教、助教、督教等法规,主要目的是为中国的教育体系提供一个稳定的、长期的、规范化的法律构架。各届政府应按照宪法及法律所做出的规定,与全社会一道,经过一代人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逐步使中国的教育水平走进世界的先进行列。   校正性的法规则主要着眼于为当前的教育体系的转变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去除教育体系中如政党控教、偏面灌输、腐败影响等专制因素,调整教育体系的总体结构,使其适应民主制度和现代社会。同时也要以转变时期缓进、团结、承善弃恶三原则来从事这些校正性的工作。这些工作应主要由转变时期初中期的几届政府来做,并应在转变时期结束前基本完成。   校正性法规应与全国的转变工作结合起来,它所适用的教育体系的转变工作,也应与其它转变工作基本保持同步。同时它应以建设性法规给出的规范为方向,为教育体系走向未来打下基础。建设性法规应具有前瞻性,应着重于教育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应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并建立起完整的监督控制体制,保证中国的教育事业良好的发展。   通过系统的教育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使中国走上以法律治教,以法律理教,一切按法律办事的现代教育之路。这条路走好了,中国的教育事业及人口素质都会不断提高,对中国和世界都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二、消除政党涉教   民主制度下的教育体系必须是民主性质的,必然要与民主制度相适应。教育不再是哪一个政党的私务。任何政党也都不得在教育上拥有或追求高于其它政党的特权,不得在教育机构中拥有职业化的统治性组织,不得强行灌输自身的理念,不得强迫或诱惑未成年人参加政治性组织及活动。教育应是全民族的事业,由人民依据民主的方式决定它的方方面面,政府及所有教育机构依法严格执行。这一切都应在民主宪法及其法律中明白确定。   因此,民主政权建立后,应依法取消原专制政权在教育体系中所建立的职业化统治性的政党组织。主要内容就是取消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中,中共所建立的党委团委等政工系统。其它党派在教育体系中的脱产化组织也应相应取消。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民主力量各党派也不得谋求在教育体系中建立自己的职业化组织。各政党,包括中共,依然有权在教职工中拥有自己非专业性的基层组织,也可争取18岁以上的青年学生成为自己的成员或参加自己的政治活动。   与此同时,民主政权还应依法解散原专制政权在未成年青少年中建立的政治性组织,如共青团、少先队等。任何政党不得在未成年青少年中进行政治活动,禁止18岁以下人员参加任何政党组织及参与任何政党活动。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应有一个舒适安宁地受教育的环境,不应受偏面性政治的干扰。这一点应是民主政权非政治化政策关注的一个重点。 在具体工作步骤上,可首先颁布法律,做出具体规定,并附属一个时间表,给予必要的缓冲。在随后的执行中,原则上应是先取消这些政治性组织,再逐步消化其中的人员。如可通过调整工作,在三个月至半年内完全取消这些组织系统,而应延至一年至二年内再完全消化掉涉及的人员。在政府的财政上,可尽快取消对这些组织的财政拨款,并规定它们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交还所有占有的资产和资源,使其用于纯粹的教育目的。但暂时不可取消这些组织中人员的工资待遇,应给予他们充足的时间转换到新的工作职位上去。   在具体执行中,还应坚持“组织取消从严,人事处理从宽”的原则。可依法尽快地坚决地取消这些政治组织,不留任何余地。但对其中涉及的人员,则应依照团结原则,尽量妥善安排。由于其中许多政工人员原拥有自己的专业,可安排他们重新回到专业岗位上去。有困难的可给予帮助,可优先安排专业培训,也可给予一个准备期。没有专业或确实难以再回到专业上去的,可安排教学辅助及行政工作。政府也可出面安排一些人去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及其它教育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应允许教育系统存在一定的人员冗余,对教学岗位的资格认证也可有一个从宽到严的过程。由于国家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及大幅度扩大教育规模,这些人员的消化不会是一个难题。总之,不得歧视或迫害任何一个人,一定要尽可能地给予这些人员一个合理的较为满意的安排。   与此同时,应取消政党理念强行输性教学内容。这里主要是取消教学中对中共理念历史等的特别强调。其它任何政党同样也不得谋求在教学内容中灌输自身的理念及其它东西。学校只能讲授知识,不能搞政治宣传,不是政治活动的场所,不得宣称任何一个政党具有高于其它政党的优越性,不倾向于任一政党。应使学生成为具有独立自由思考能力的人,强调求真求实精神,而不是任何一个政党盲目的工具。   对教学内容的调整分两个方面,一是教学课程的改动,二是教科书的修正。教学课程的改动应迅速进行,原专制政权所设立的政治性课程应取消,而代之以民主教育、爱国教育、守法教育、道德精神教育等课程。而这些新设课程也不应强行灌输,而以知识性启发性教学方式为主,并尽量实行开放性教学,与社会活动结合起来。在高等教育中,政党的理念和历史仍然可以做为教学及研究的内容,但不能搞排它性的东西,不可偏面强调,对各种政治组织政治理念应同等对待。而在高中以下的教学中则不应涉及政党内容,即使历史课程也应实事求是,兼收并蓄。   教科书的修正则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这种修正是全面性的,并不仅仅是不再印发原政治性课程的教材,许多其它课程的教材及辅教材料都含有大量倾向性政治内容,均应作出修正。政府教育部门可在原教材的基础上,迅速删改一些内容而作为学校教学的暂时教材,同时着手编撰较为系统完善的新的教科书。在不长的时间内取代原教材,而成为教学的标准资料。新开的课程,如民主教育、爱国教育、守法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等,可使用临时性教学材料,以后再逐步形成统一标准的教材。   由于在一段时期内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标准,在一些课程方面对教师的要求会有所提高,他们需要更多地依靠自己的见识和能力来讲授课业指导学生。当然,政府可提供一个较为笼统的标准,同时对教师进行一定程度的培训,使他们的工作较为容易,并基本达到新的要求。 三、其它调整措施   除了依法治教和消除政党涉教之外,民主政权还有必要对原有的教育体系,采取其它一些调整措施。目的依然是消除专制制度的落后性所导致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起与先进的民主制度相适应的教育体系。   首要的工作是尽快建立起清晰、系统、具有高度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的教育运行制度。这套制度应尽可能定量化标准化,应有严格的监督,应具有奖优罚劣功能。应通过制度的建立、施行和逐步完善来消除混乱,理清关系,为教育体系的良好运行打下基础。   其次,要坚决消灭教育体系中存在的腐败堕落现象。教育是特殊行业,不容任何污染。应做出详细严密的规定,建立抱怨制度,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从领导抓起,从教师抓起,使送礼行贿、不公平竞争等腐败堕落现象无法生存。应注意既往可以不咎,但对任何新犯规者均应严厉处罚。   第三,应以“每个学生都是好学生”的态度,以奖励和纪律相结合,鼓励先进,帮助后进。既在学生中建立和执行较为严格的纪律,对错误行为如说谎做弊等进行处罚,同时也使用一些适合于青少年的方法如口头表扬、戴小红花、上光荣榜、参加夏令营等鼓励优秀,而不得再采取政治性、歧视性的方法来压抑控制学生。   第四,学校中的职能部门,应从管理型转换为服务型。它们的任务只限于为教师、学生及教学工作服务。教师应在标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并在学校中占主导地位。应在制度上确立这些部门的辅教性质,如在制度上确立他们的工作是帮助性的,而不是压制性的;再如应由教师和学生对这些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判,公布结果,并做为相应奖罚的基础等。   第五,学校应逐步专职化,不再搞“大而全”“小而全”,除了教学及其基本的辅助工作外,其它社会性的工作让由专业性社会公司担负。如教师住宿、学生饮食等工作,都应交给社会,学校不去包办。学校只应专心致志地搞教学,不应分心于其它。 第二节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素质最重要的方法,是全民教育的根本基础。所有现代国家均实行了义务教育。民主制度一经确立,中国也必须毫不犹豫地在全国所有地区迅速实现中小学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的实施   民主政权成立后,首先应立即颁布义务教育法,在法律上给予义务教育以明确坚实的地位。由于在2010年前后,全民受教育水平最多只能达到平均受教育时间八年左右,短期强行大幅度跃升有很大困难,不切合实际。这时可分两步走,把全国实现十二年中小学义务教育做为中长期的法定目标,如规定必须在十至十五年内达到,而把近期法定义务教育时间定为城镇十二年,农村九年。即在城镇,必须在一至二年内,实现全部青少年从小学到高中的义务教育,在农村,必须在一至二年内,实现全部青少年从小学到初中的义务教育,使全民的受教育水平在短期内上升到十年以上。尽管这一要求相当高,尽管此时民主政权刚刚成立,各种困难很多,但由于义务教育的极端重要性,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应在所不惜。   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法,应是在原教育体系的基础上,迅速做出调整,依照义务教育的要求,理清关系,确定规则,建立起初步完整协调的义务教育体系,再逐步予以完善。民主政权的教育部门,应拟定完整的教育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方案,并在法律的支持下积极推行。   由于城镇的原有基础较好,推行12年义务教育所面临的师资及设施的短缺,可通过积极招聘教师,临时租用设施,及暂时增加学生密度等方式迅速达到。其后再逐步实现正规化。一些农村地区的情况会差一些,国家紧急投入的资金应大部用在农村,估计需要新建相当数量的校园设施,并招聘及临时借调大量的教师。原则依然应为,能一步到位的,即一步到位,暂时条件不具备的,应采取一些临时措施,克服困难,先开始教学,以后再逐步到位。   不应机械地以城镇与农村来做为划分十二年义务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标准,应尽力扩大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范围。凡是有条件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如沿海、市郊等较为富裕发达的农村地区,都应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具体在哪些农村地区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在哪些农村地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由各级政府及各级议会共同进行详细地划分。这个划分应有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基准,考核人口条件、地理条件、经济条件等各种因素,要有科学依据。既不应不顾条件强求上档次,也不应拖教育的后腿。这里,该地区的人民群众应有充分的发言权。当然,即使施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有条件有愿望的个人,也可以接受12年义务教育,只是法律上不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达到这一标准。   暂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应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地上升到正常高度。这个升级工作要有目标,要有时间表,要限期完成。每年中央政府均应向国会及全国人民提交报告,全国有多少比例的地区实现了十二年义务教育。各地方政府也应向本地议会及人民做出同样的汇报。应把教育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主要工作来予以考核。通过年复一年的努力,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在全国实现十二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质,必须人人过关。所有适龄青少年必须接受相应的教育,即使残障者也应入残障学校。为了保证这一法律的严格执行,应在全社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社区监管制度,即社区管理机构对本社区的每一个青少年进行登记,并分派他们入学,社区登记应与学校记录相符合。再如开学日社会大检查制度,在开学这一天进行社会性大检查,保证每一个青少年均入校报到,家长也应与教师见面,并建立经常性联系。警察部门应配合教育工作,在教学日有权检查和拘留在社会上游荡的青少年。对于影响及妨碍子女学习的父母,要给予法律惩罚,直至剥夺抚养权。   在义务教育的管理模式上,应由国会制定法律框架,由中央政府所属的教育部门,在此框架内规定统一的运行制度及工作标准,而委托地方政府所属教育部门监督实施,并处理各种具体事物。哪一个地区教育搞得好,就是那一个地区政府的一大业绩。   学校的管理模式,应为学校董事会领导监督下的校长全面负责制。校董会可由政府教育部门代表、社区负责人士、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及校长本人等组成,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监督执行政府统一的法律政策,及处理重大事件。校长在校董会决策的框架内,处理学校的日常运行工作及各种具体事项,并全面主管学校的职能部门及教学的实施。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的难点主要在于农村地区,尤其是较为贫困的农村地区。这里既有自然环境、经济水平上的差距,也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为此可依法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特别措施,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圆满进行。   对于自然环境确实比较恶劣的地区,如偏远山区、高原、林牧区及人口分布相当分散的地区,可采用学生住校制,学生上学期间在学校统一住宿,而不必每日往返家庭与学校之间。与此制度相对应,可采取一些配套性特殊措施。首先,可推迟学生的入学年龄,如小学的入学年龄可推迟到8岁至10岁,以使学生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较为懂事一些,学校便于照顾管理,家长也可比较放心。其次,国家提供学生的食宿设施,并雇专人照管学生的生活。基本上采取集体生活模式。第三,缩短教学时间,密集教学内容,积极培养自修能力。这些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每年的教学时间从九个月缩减到六个月左右,每个学期保持在三个月上下,既照顾到父母与子女的亲情,也减轻国家的负担,并使高年级学生可以在农忙及其它时间帮助家里从事一定量的工作。当然,放假期间学校应发给学生自修资料,布置家庭作业,鼓励学生积极自学。   对于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及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国家可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如国家可为学生提供标准免费午餐。对于住校学生,确实困难的,也可由国家提供所有食宿等生活费用。一定要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这些措施也可起到吸引学生家长送子女入学的作用。   对于一些家长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应引导与强制相结合。应该积极启发帮助教育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使他们明白每一个青少年都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并非家长的私有财物,阻碍他们接受教育属于非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应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如把子女教育与农业补贴、困难救济、生产援助等结合起来。对于屡教不改甚至违法躲避者,要给予法律制裁。严重者可剥夺其子女抚养权,由他人领养或由国家抚养。   义务教育应采用分区入学制,学生依住宿地域分区就近入学,不得自行挑选学校。各公立学校也采用标准化的师资及设施,保证基本一致的教学水平。不得设立重点学校,不得人为地拉开学校之间的差距,尽力避免给学生造成优越感、等级感。分区入学也方便学生的上下学,方便学校管理和社区管理,方便家长的配合工作,有利于节省社会资源。   义务教育也必须保证质量。老师要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要有一定次数的家访,要定期举行家长会议。学校的重大活动如毕业典礼等可请家长参加。教师应规定一定的特别辅导工作量,对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学生单科学习不合格者可重修,多科不合格者要留级。但国家一般只提供十二年(九年)义务教育,继续教育则应由学生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义务教育还有赖于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大环境。政府及社会各界应积极宣传启发帮助引导人民群众提高对教育的认识。在经济收入上要拉开高教育者与低教育者的距离。应设立社会性岗位资格要求,建立起普遍性的岗位证书制度。政府公务人员要有较高的学历要求下限。国家虽不做法律规定,但技术密集性企业招工通常应考虑必须有高中以上毕业文凭。总之,应造成以受教育为荣,不受教育为耻的社会风尚,以支持全面义务教育的实施。 二、师资建设   基于义务教育的性质,担负义务教育工作应属于执行政府公务,因而国家设立的中小学校的教师,应属于国家一个类别的政府公务员。他们与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务员一样,拥有同样的待遇,完成规定的任务,并按照政府公务员的模式进行组织和管理。   在开始建设义务教育体系时,应绝大部分留用原有的中小学教师,按照政府公务员的模式和义务教育体系的要求,将他们尽快分期分批地转成政府公务员。应设立一定的审核筛选制度,以确保质量。对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师资人员要培训,尽可能推送他们达到要求。极少数确不适合教学工作的原师资人员,国家可尽力调派他们从事其它工作,或帮助他们在社会上寻找新的工作。   由于义务教育工作的迅速推开,将需要招聘大量的教师。应按照征收政府公务员的方式来进行资格考核及选聘。可优先考查高校、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变所裁减下来的冗余人员,但应严格执行与社会招聘相一致的统一考查标准。此工作可由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按照本地的需要安排进行,可大部招收本地人员,也可征聘一定比例的外地人员。   教师应实行基本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选聘教师必须进行严格的基本资格认证,高中老师必须拥有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凭,初中小学教师必须拥有高中以上文凭,且需审核其相同或相近学习科目的成绩。同时执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了基本资格认证的教师,还必须通过考核领取特定年级及课程的执教证书,持证上岗。如教小学三年级算术的教师则既不能去教语文,也不能教四年级算术。当然一个教师可以拥有多种执教证书,执教多门课程。   对于新招聘的老师,也应进行教学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即师范教育。同时也要有一定时间的实习期,通过实际工作和老教师的帮助提高自己,积累经验,达到独立上岗的能力。对老教师也可进行在岗提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教师的工资待遇总体应与其它政府公务员基本持平。不同之处在于它应基础工资、资历工资与计时工资相结合。不仅考虑教师的工作岗位和服务年限,还要具体计算其工作量。每名老师必须完成一定数目的基本工作量,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计时工作量,多劳多得,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但也应有高线限制,要保护教师不能长期超负荷工作,且应保证教学工作的质量。   偏远地区,尤其环境恶劣地区的老师,应享受额外的补贴,有较为优厚的收入。同时可实行轮调方法,部分教师轮流到偏远地区工作一段时间,既为国家尽力尽责,也增加一部分收入。此方法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应强行指派。   国家应按照额定的师生比例确定聘任教师的人数。这个比例可以是1:20至1:30。不同年级可有一定变化,不同地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做出调整。原则上既要保证教学质量,也要保证教师的满工作量,保证资源配置较为优化。   所有教师也必须采用国家标准语言语音教学(普通话),学生在课堂上也必须以国家标准语言语音说话。任何地区不得例外。选聘教师时必须考核这一点。少数民族地区可开设民族语言课,但也必须选聘能说标准民族语言的教师讲课,而专业课程一般仍以国家标准语言语音讲授。全国人民必须拥有一个标准的语言文字体系,以保证交流的便利。 三、资源配备   全面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原则上应由国家完全支付。学生入学不需交纳学费,标准学习资料由国家免费发放,国家还可负担一些学生的午餐直至全部生活费用,其它学杂费也可部分或大部由国家拔给。也就是说,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完全免费或只付极少费用,一切由国家承担,这是青少年所拥有的基本权益和国家必须尽到的责任。   教师做为政府公务员,其工资应由中央政府统一支付。国家应建立起专项国家教育基金,主要由中央政府拔款,由中央政府直属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并由国会专门教育委员会审核监督。全国从事中小学义务教育工作的老师的工资即从此基金中拔出。其它教学运行费用也应基本上由该基金发放。由于国家的统筹管理,可保证老师较高的质量,教学统一的标准,及义务教育严格有效地实施,还可避免如截留、挪用等种种弊端。资金拔放的管理模式也应有先进性和严密可控性,如教师工资可以从银行直接拔到学校或个人,而不应通过各级政府组织层层发放。国家也应制订严谨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相应法规,对于教学资金的任何非法挪用占用均必须追回,并依法处罚涉事人。   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采购建设费用,则应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可以有多种资源配置模式,可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协商决定。原则应为越富裕的地区,地方政府出资应越多,如中央与地方的比例2:8开,3:7开等。贫困地区则应由中央政府出大头。非常困难的地区甚至可以所有原始采购建设费用由中央政府支付,地方政府仅负责维修保养。原有的场地设施设备,可按照原隶属关系而明晰其产权从属,做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资产投入,不足的一方应逐步补足。对于新建教育设施场所,则由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投资购建,产权也由双方按此比例共同拥有,而由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实际负责这些资产的管理。   国家应按照以教育立国的根本战略,保证对教育的充足投入。同时应将绝大部分用于教育的资源用在义务教育上。应看到全面义务教育是基础,打好了基础才可以深入。而且义务教育属于强制性免费教育,其它教育属于选择性付费教育。国家用于教育的资源主要应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对于其它教育类型则只给予一定的补贴。   义务教育是全民族的事业,人民会十分关注它的成长发展,并会自愿给予协助帮助。教育部门应积极宣传,鼓励全社会对教育事业进行捐助。所获资金应全部归入国家教育基金。地方性捐助和实物捐助等则由中央教育部门和地方教育部门共同使用。在起始阶段,如果国家的确相当困难的话,可以请求全国成年人每人每年捐出5至10天的工作收入助学。总之,国家和社会都应全力支持义务教育,这样义务教育肯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四、一些补充   全面义务教育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除了国家搭建起的主体系统外,还有一些补充性的及配合性的部分。以下是其中3个较为重要的方面。 1、社会办学   社会办学的主要内容,就是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出资开办中小学。与国家开设的公立学校相对应,这类学校俗称私立学校。国家应允许并鼓励社会出资办学助教。除了积极宣传表彰之外,还应通过法律,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税待遇。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应授与一定的社会荣誉,并允许命名、建碑、塑像等以作纪念。   社会办学可分三种类型,自办、出资协办和逐渐入股。自办即为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完全出资兴办私立中小学。出资协办即为国家和私方共同出资合办。逐渐入股即私方在一段时期内逐步投入资金,直到完全购买下整个学校。严格意义上讲,只有私方自办的学校才为私立学校。私方出资协办的学校仍为公立学校。私方逐渐入股的学校在没有完全购下学校时也应仍以公立学校计算。社会办学也可由私方一次购买下现有的公立学校,此时学校应有一段从公立转为私立的过渡期,原则为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一个儿童失学。国家在必要时也可购买私立学校,将其转为公立。同样,国家必要时也可入股私立学校。   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一样,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管理运行模式等统一标准。私立学校成立后,国家教育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考查验证,达到标准后才允许招生。同时要有1至3年的试办期,由教育部门严格检查并给予帮助指导。试办期满确无较大问题了,才可算正式成立。其后国家教育部门仍始终保持对私立学校的指导监督权。   私立学校的老师由学校自主选聘,不由国家统一指派。这些教师也不属于政府公务员,但可以享受政府公务员的一些待遇,国家也可要求校方给予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保障。教师必须通过国家的资格审查,并必须持证上岗,即教师的水平必须达到国家统一的标准。教师的工资由校方发给,而不由国家拔放。教师工资的多少由校方自主决定,可以高于公立学校的相应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不得低于公立学校老师薪酬的80%等。校方聘请教师也可以享受较大的自由度,可以体现自己的特色,如可聘请专家、外国教师、兼职教师等。   与实行免费教育的公立学校不同,私立学校可大多实行付费教育。学校的开办费用一部分由办学者支付,一部分由学生交付的学费支付。国家应制订相应法律,规定教育不得商业化,任何人不得试图利用办学赚钱。对于私立学校的收费,国家应设立最高限制。私立学校的盈利,必须一部分归校方用于改进师资设施设备等教学条件,一部分归入国家教育基金,而不得给予私人股东。私立学校也必须严格明确的制度,不得搞变相性违法行为,如不得随便免除某些学生的学费,不得特别照顾某些学生等。   国家可以根据私立学校的性质,而给予它们一些特殊法律政策待遇。私立学校不实行分区入学制度,它可以自由招生。私立也可以自主决定办学取向,如可办女子中学,男子中学,文化、体育、外语、国防学校等。私立学校的内部管理也可有较大的灵活度,如可开除学生,采用寄宿制等。私立学校也可以有较高标准的设施设备,较好的师资,较严格的管理等。学校可以自主命名,也可以自主组织适当的活动。学校也可以以间接的方式提高相关企业、相关个人的知名度等。   私立学校依然实行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会中必须包含国家教育部门代表和社区代表。办校的出资者为自然董事,可拥有较多的决策权。而校长应为教育方面的职业专家,不得随意委任。所有者也不应过多干涉学校的具体事务。 2、强制措施   义务教育属于强制性教育。尽管可以肯定,绝大多数民众会看到教育的重要性,而自觉自愿地让自己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但也会有极少数人不重视不支持不关心子女的教育。因此国家可以依法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   有些忽视子女教育者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国家应尽力帮助解决,并要求家长克服困难,必须送子女入学。如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国家应允许他们在暂住地就近入学,允许转学。如父母迁移过快,子女转学频繁会影响到学习的,可送子女住校,也可实行监护人制度,由监护人照顾孩子的生活,监管孩子的学习。再如一些住宿偏远的家庭,家长接送年幼的子女入学有困难,国家可派教师或社会工作人员专门接送,也可要求数户人家家长轮流接送等。   还有一些是属于主观认识上的问题。一些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一些人,由于自身受教育很少,及受落后观念的影响,有可能不支持,甚至阻碍子女受教育。如要把子女留在家中劳动或干家务,再如不让女孩受教育等。为此国家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规定除寒署假外,在校学生不参加额外劳动。对于不让女孩受教育的父母要依法处罚,直至剥夺其抚养权。   鉴于教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必须圆满完成,因此可考虑采取一些较为极端的措施。尤其在起步阶段,由于人口素质低,所遇到的阻力会较大,仅靠宣传引导可能不够,必要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总之,应不惜代价,把教育搞上去。 3、其它强制性教育   除中小学义务教育外,还应有其它一些强制性教育。在实行中小学义务教育开始后的一段时间,由于历史欠帐,还应实行成人脱盲教育。对于文盲和半文盲,应举办强制性的扫盲班,使他们掌握最基本的知识。由于这些人大多集中在农村,可于农闲季节或晚上在当地中小学校内进行。应把扫盲与经济补贴等结合起来,强制性引导学习知识。成年人知识水准的提高也有益于重视子女教育。   另一类强制性教育,是对于违法者的改造性知识教育。通过正确的知识文化教育,可以使罪犯分辨是非,知耻而返。这种教育由执法部门进行,应有针对性,经过长期不断地教育,使罪犯的思想改变,从而为他们弃恶从善打下基础。可考虑采用出狱考核制,只有通过了相应考试的罪犯才可刑满释放。   还有一种可考虑采用的强制性教育,是治理懒惰者的劳动教育。由于落后的文化传统及专制制度的影响,一些地区存在一些懒人。他们已养成了宁守贫困也不愿劳动的习惯,并且互相影响,甚至代代相传。其中有些人即使知道不好,也缺乏勇气和毅力去改变自己。为了全民族的利益,也是为了这些人的根本利益,可以建立劳动教育学校,将他们送入其中强制他们进行正常的劳动,并发给相应的工资,经过一段时间后送回。需要时可间隔进行几个周期的强制劳动训练,促使他们养成劳动的习惯,进入正常的生活。   总而言之,只要必要,除中小学义务教育外,还可进行其它一些类型的强制教育。为了迅速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可以采取一些坚定措施,可以把效果放在第一位。如果能够这样,通过一代人左右时间的努力,人民的素质就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节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高级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各方面高级人才及满足人民对知识的深入追求的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现代化的发达国家都拥有先进的高等教育体系及相当数量的著名大学,并借此培养出数量众多的高质量的高级人才。中国的现代化及快速发展,也同样需要十分重视高等教育,要为自己造就大批高质量的高级人才,更大更深入地提高人民的素质。 一、总体模式   未来的中国的高等教育,应有良好的构造及运行模式。它应在原有的高教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自我改进及借鉴先进经验,形成最适合于自己的高效高质的现代化高等教育模式,以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 1、特征   未来的中国的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因而它具有与义务教育不同的特点。首先,它不带有强制性,属于自由自愿性教育。每个人都可自主决定自己是否接受高等教育,及在何时接受什么样的高等教育,国家不做硬性法律规定。同样高校也有权选择学生,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申请者,才有资格接受高等教育。   其次,高等教育应属于付费教育。原则上应由学生支付自己的学习费用。高校可自由决定自己的收费标准,并自负盈亏。国家应保持密切监督指导并设定高限。同时,国家应给予高校相当数量的补贴,以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并减轻学生 的负担。   第三,与中小学义务教育强调共性、强调统一的标准和平衡的发展不同,高等教育更强调个性。高校之间可以有区别,可以有不同的主攻方向。与此相适应,国家对高校的管理宜粗不宜细,只涉及主体构架,高校对自身事务的管治可以有很大的独立性,也可以有很大的灵活度。各高校都应拥有自身独特的风格特征,拥有自己的主要发展方向,以满足国家和社会不同方面的需要。   第四,高等教育属于竞争性教育,这一点与垄断性的义务教育不一样。各高校在教学质量上、学术研究上、科技水平上、声望、信誉、招生、师资、设施设备、社会满意程度等各方面均互相竞争,在竞争中生存发展。有竞争就会有差异,就会有名校与一般院校的分别,就会有专业优劣排名等评价。同样,有竞争就会有淘汰,不适合社会及国家需要的专业或学校就会关闭。竞争带来压力和动力,高等教育会在竞争中形成动态的有序,促使各高校努力前进。   第五,高等教育也属于商业性教育。各高校均为独立运营的特殊性经济实体,要通过满足高等教育的市场来求生存求发展。尽管高校必须达到经济收支的基本平衡,但它们依然有别于一般性生产企业,它们的主要运营目标不是追求利润,而是不断地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地满足国家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因而高校的运营既要考虑到学术上及教育上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市场上的需要,要在两方面的平衡中找到最佳的发展道路。   第六,高校的教师不属于政府公务员,但也能够享受国家给予教师的优惠待遇。高校教师必须靠竞争就业,学校自主选聘教师,国家可以制定一些原则标准,具体事例则不干预。教师的工资待遇也由学校自主决定。   第七,高校的学生实行优胜劣汰制,达不到要求的可以淘汰,也可以多次复读。高校的学生也没有年龄上的限制,任何岁数均可以入学。同样,高校的学生也不要求连续就学,可以自主决定入读时间。作为成年人和自愿教育,高校学生拥有很大的自由度。   第八,高校不但要搞教学,还要搞科研。高校的科研成果要推向市场,实行有偿转让。高校也可以有多所分校,组成优势互补协调统一的教育共同体。高校本身也可以借鉴企业经营的一些方法,如可以做广告宣传自己等。也即高校是一个多面体,以教学为主,并兼顾科研、经营等。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也存在着一些与义务教育相似的特征。如应允许并鼓励成立私立高校,在国家统一的标准下由私人自主经营。在这方面,高等教育应比义务教育有更多更大的活动空间。私立高校可占到高校的一半或以上。再如高校的基本管理模式,仍然为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的教师也类似于私立中小学的教师,虽非政府公务员,但也享受政府公务员的一些优惠待遇。 2、层次   高等教育是有差别的教育。高校应分离挡次,有深有浅,有高有低,以满足社会、人民和国家不同层次的需要。执行高等教育的高校,可主要根据其素质和方向的不同,而分成不同层别。总体而言,高校可分为重点高校,普通高校和社区大学三个层次。   重点高校代表了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它们大多为著名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全方位高质量的教育及科学技术研究水准,在教学水平和规模,科研水平和规模,教师和学生的素质和数量,设备设施的先进程度,以及声望、信誉、内部管理、历史渊源以及资金拥有量等,各个方面都是第一流的。它们工作的第一目标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一批创造性的最高级人才,第二目标是从事尖端科技研究发展工作。国家科技研究及社会各方面工作的骨干主要来自这些高校。国家的科技进步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高校。大部分高级学位也是由它们授与。它们的毕业生实质上也在很大程度上肩负着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   普通高校代表了高等教育的一般水平,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力量。它们大多为技术教育学院,也有部分综合性大学。它们往往侧重于某些方面,在一些专业也会有突出表现。它们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教学,科研是次要的,且偏重于应用性开发研究。它们重于知识和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方向是普及型专业技术高级人才。毕业生基本上授与普通及中级学位。它们的数量较大,培养学生众多,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推动力量。   社区大学实质上是重点及普通高校的补充。它们通常设置在社区之中,主要面向本社区及临近社区,只对学生进行两年基础性高等教育。基本任务是教学,一般不搞科学技术研究。它们的工作目标首先是为高校提供接受过标准基础教育的学生,以使高校可以集中精力于专业教学。其次是通过进一步的成人技术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一批较高级的人才。社区大学的主要优势在于节省社会资源,学生可以就近入学,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均可得到家庭照顾,学校只进行教学,不需其它生活配套设施。相当数量的教师可以由高校教师兼任,必要的实验及科研教学可以到高校租用。可大幅度降低学生本人及国家的教育费用支出,而又不影响学生的前途和教学的质量。   在一般情况下,重点高校靠竞争而产生,主要由社会公认,国家通常不应搞硬性确定。国家只应规定一个大致的划分标准,如排名头100所或150所大学即为重点大学。而高校的排名则可由国家教育部门或民间权威机构综合评价。这样重点高校与高校的区分通常就会是核心明确,边缘模糊,大部分学校所处位置相对稳定,少量学校可能沉浮于两者之间。一些普通高校经过努力发展,可以晋升为重点高校。不思进取逐步落后的重点高校,也可能会降为普通高校。这种承认区别,鼓励竞争,鼓励上进的机制,会促使高校努力进步,保持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和尽快发展。   国家和社会对待不同层次的高校也应有所区别。国家的基础科研项目及重大科研项目应主要委托重点高校进行,一些尖端科研设施也应建立在重点高校内。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吸纳人才时也可考虑他们的来源。高校对学生的收费也应实行优质优价,一般说来重点高校的平均收费可高于普通高校的平均收费。社会企业在聘用大学毕业生时也可考虑他们来自哪一所大学,可以给予不同的工资待遇。社会会自然形成不同素质区别对待的机制,这种机制既会鼓励先进,也符合公正原则。   另一方面,在学生入读期间,高校和学生也可以做出进一步的双向选择。普通高校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进入重点高校继续学习。重点高校的学生达不到规定标准者,也应转入普通高校完成学业。应给学生尽可能多的机会,应通过竞争带来的压力和动力促使学生不断上进。   社区大学的毕业生只要成绩合格均可升入高校继续学习。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进哪一所高校及哪一个专业学习。高校也可以挑选学生。通常应成绩突出的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其它学生进入普通高校。这样的机制也可促使社区大学的学生积极上进。 3、扶持   由于中国的高等教育的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相当明显,为了尽快地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在一段时期内,国家可重点扶持一批高校,为它们创造条件,使它们有可能尽快赶上去,达到世界较为先进的水平,并带动整个国家教育事业上一个台阶。其后国家可逐渐停止倾向性扶持,由高校们通过自我努力来寻求发展进步。发展最好的大学会逐步步入世界著名高校的行列。   可以预期,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由于国力的限制和各方面建设发展的需要,尽管国家会尽到最大努力,实际能够用于教育的资源总归是有限的。再加上国家必须把大部分教育经费用在义务教育上,能够配置于高等教育的资金就更为有限。如果平均分配经费,等待高校通过自然竞争和成长而发展起来,一则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尽快进步,难以满足国家社会人民的迫切需要,二则资源利用率较低,一些能够尽快发展起来的高校得不到足够的支持,而一些难以成长起来的高校却耗用了大量资源,且会造成重复建设,互争人才,开花多不结果等等缺陷。三则也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自然规律。高校之间本来就是应形成梯队的,强求齐头并进只会弊多利寡。因此应有所倾斜,集中力量,给一部分高校以较多的支持,使它们尽快发展起来。   受扶持的高校的数量,宜少不宜多。多了实际上还是“广种薄收”。依据中国的条件,以30至50所为宜,最多也不应超过60所。要加大扶持力度,保证这些高校拥有足够的前进动力和条件。同时扩大这些高校的规模,使尽可能多的人才能够进入这些高校学习。所有受国家扶持的高校也都必须是全国性的,全国招生,各地一视同仁。   在实施扶持计划时,具体选择哪些高校,应靠高校之间的竞争比较确定。显然,应选择那些基础较好,水平较高,发展前景较为优越的高校给予扶持。一般说来,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在历史的发展中形成了各自社会公认的位置,因而大部分挑选并不困难。较大的难点是对一些处于边缘的高校的选择。应由国会中的教育委员会制订尽可能客观的标准,政府教育部门组织进行综合性对比考察,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最终作出选择,并报国会批准。应注意要作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价,有条件的上,没条件的让,不要搞地方平衡,也不要搞行业平衡。而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校一经确定,则应基本坚持长期不变,给予这些高校充分稳定的发展时间。地方政府也可以出资扶持自己的高校,扶持的方式方法可由地方政府全权决定,当然参照国家的政策是一个较好的途径。   国家对这些高校的扶持内容,大体可分成三个方面。首先是在资金提供上有所倾斜,尽可能满足这些高校发展的需要。主要标准应是这些高校获得的资金总量,包括学生收费、科研创收、国家资助和社会赞助等,接近世界较著名高校的水平。其次是在国家科研及其它项目的设置上有所倾斜,主要的项目都应由这些高校担负。第三是尽力帮助这些高校建设起良好先进的构造和运行模式。应该看到,国家扶持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对初期的发展作用较大,上升到一定水平后则其自身的运行机制、传统和努力就成了主要因素。因此,国家一定要帮助这些高校建立起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能力。   在国家扶持计划开始实施时,显然受扶持的高校都应是重点高校。但重点高校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名号,一些没有受到扶持的高校也可以依靠社会的支持和自身的努力,逐步步入重点高校的行列,也有可能做的比部分受扶持的高校更好。国家的扶持计划一般不应做大的改变,但面对特殊情况也可以做一定程度的调整。不能给受扶持的高校以保险心理,要优胜劣汰,要鼓励上进。   对于没有受到国家扶持的大量高校,国家也不应放任不管,依然应给予一定程度的经费及其它方面支持。但它们应更加面向社会,主要依靠社会的支持求生存求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借鉴,通过参加竞争,通过彼此合作,通过师资、学生和经验的开放性交流,重点高校的强力建设也会带动普通高校的提高,带动整个高等教育的进步。   重点高校的扶持计划,也应注意尽量与原有的高校建设工程相衔接,如与现今的“211”工程相衔接。能继承的尽量继承,需要继续发展的继续发展,必要的重组改进也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尽量提高效率效益,尽量加快速度,尽量少花钱多办事。 4、重造   进入民主社会之后,除了应主要着重于高等教育体制的重造外,还应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战略进行重造。这个重造是建立在原有的基础上的,目的在于使高等教育的发展适应新的形势,并向前迈一大步。   到2010年,中国所有的各种高校已达近千所,在数量上已可基本满足国家和社会对高校的需要。因此国家一般不应再组建新的高校,而把主要精力放于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扩大高校的规模上。提高质量靠体制的重造和重点的扶持。而重点高校的规模都应达到学生万人以上,并应出现几个数万人甚至上十万人的超级大学。同时应走出单一校园制而迈向多校园制。要追求规模教育效益,使现有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也使学生有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多的选择机会。   面对新的社会环境,国家也不应再统包高等教育,而应允许和鼓励部分高校,尤其是普通高校私有化。尽管国家对私人参与教育的政策,应为主要鼓励私人兴办中小学,但对于确有实力,确想主办大学的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可鼓励他们购买现存的高校。购买的方式可以是一次买断,也可以是逐步买进,还可以是较长时期的公私合营。国家也可以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当然,对于确想依照自己的理念组建新的大学的私人或团体,国家也应允许并支持。但应规定一定的渐进程序,由先设立社区大学、再扩建为普通大学,确实达到高水平的再晋升为重点大学。   国家在统一完善的标准及严格控制质量的基础上,应给予私立大学以较大的自主管理权,通常应以“只要合法,就不干涉”为原则。国家也可给予私立大学以较为宽裕的收费上限。与公立大学相似,国家也可给予私立大学一定的经费补贴。私立大学也享有命名、设立专业等方面的自主权。与中小学不同的是,应可以允许私立大学有一定限度的利润。   对于公立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国家应鼓励它们综合化,即在有所侧重的基础上,搞多专业综合教育。不应培养方向过窄,专业设置太单一。普通高校,尤其是较小型的技术学院,可以集中精力于数个专业的建设,以加强自身的特色。   另外,国家可逐步将专门性师范高校转变为一般性高校,不应再以一些高校专门为中小学提供师资,而应以所有高校的毕业生为师资来源。高校毕业生只要通过一定的师范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就可竞争上岗。当然,一些规模较小的高校依然可以以师范为主要专业方向,依然可以以师范命名。各高校也可设立专门性师范课程,讲授教学技巧,颁发师范证书。   国家也应取消中专、大专制学校。中专可转变为职业高中,或者成人教育性学校。大专则主要转变为社区大学,部分也可转变为成人教育性学校。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应有明确划分,不应留有灰色地带。   社区大学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附属于其它高校,以充分利用高校的师资和设备设施。社区大学也可以组成联盟,或有众多分校,以保证规模效益,并提高质量。 5、学习   加快发展的最好方法是学习先进。中国的高等教育应以谦虚自信的精神,努力向教育发达的国家和世界著名的高校学习,以少走弯路,降低代价,尽快地成长起来。   国家教育部门及政府和国会,应详细研究学习借鉴各教育先进的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体制,找出它们各自的优势,针对中国自身的特点,尽力综合各国的长处,为自己制订出系统、完整、先进、可靠的高等教育构造和运行体制,保证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有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和较好的发展效益,且能最终达到世界先进的水平。   各个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都应以一至数个世界著名高校为自己的主要学习借鉴对象。应通过建立友好学校关系,经常性互访,以及文献资料信息的交流等方法,仔细学习领会对方运行机制的优势所在,建立起自己较为先进的运行机制,并在学习对方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塑造和形成自己的良好传统。同时积极努力地上进,在学习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有所创新,争取自己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后,逐步步入世界著名大学的行列。   向先进学习,重要之点还有人员的交流和人才的引进。人员的交流主要是师资的,也可以有部分学生的交流。应“派出去,请进来”,通过派出人员的亲身体会,和请进人员的介绍,学习和掌握它人先进的精髓,带动自己更快更好的前进。人才的引进既包括出国留学学有所成的归国人才,也包括外籍较著名的教授。可以是长期聘用,也可以是短期讲学。可以担任学校董事和校长,也可以担任师资。通过引进人才的直接贡献来提高自己。   当然,对于各个高校,尤其是普通高校,向国内其它先进高校的学习,是最方便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应在国家教育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信息和人员的不断交流中,努力学习先进高校各方面的优点,通过互相学习,最终提高高等教育的总体水平。 二、师资   高等院校的教师,是高等教育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的直接执行者。他们的素质和工作努力程度,很大地决定了高等教育的质量。因此应十分重视高等院校的师资培养和管理,以高水平的师资,保证高水准的教育。 1、师资培养   高等院校的师资,包括重点大学、普通大学和社区大学,都应基本上来自重点大学,即由重点大学的毕业生担任。而重点大学的师资,则主要来源于国内著名的重点高校和国际著名的大学。普通大学的毕业生,可担任社区大学的部分教师及普通大学的少量师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宜成为重点大学的教师。对于这种师资来源的选择,国家虽可不做硬性规定,但高等教育界应形成共识,并通过竞争机制而达到切实实施。   另一方面,对于高校师资的学历资格,国家则应给予法律限定。除特别专业在特殊情况下外,本科及以下学历不得担任高校教师。应严格规定执教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者,必须拥有博士学位,执教本科学生者,至少拥有硕士学位。应严格限定高校师资大多为博士,部分为硕士,以保证师资的基础质量。对于确有特别才能做出特殊贡献而不拥有规定学历者,可在严格的程序下破格授予其硕士或博士学位,使他们有资格进入高校任教。   同时,也应做出规定或形成共识,高校的毕业生,不管是哪一个级别的,都不应直接进入大学担任师资,不应允许没有实践经验的人空讲理论。所有教师都应拥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应在社会上工作3至5年再返校任教。但可允许学校的科研机构直接聘用毕业生,以保证一些科研项目工作的连续性。   师资的聘用要以平等竞争为前提。应制订标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并设立一定的试用考核期,合格者才可正式成为高校教师。教师的招聘和任用要透明化,要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申请人可以提出抱怨和申诉,国家教育部门也应保有一定的干涉权力。高校教师的聘任也应注意防止近亲繁殖,消除自产自销的留校教制。在选聘教师时,应坚持平等竞争,优进劣汰。在总体条件基本相同时,则应以聘任它校的毕业生为好。   选聘教师也应十分重视留学归国人员,尤其是世界著名高校的毕业生。同时也可聘用外籍及海外教师,尤其是一些特殊专业,如语言专业及新兴专业等。当然所有这些聘用都必须与国内高校毕业的申请者平等竞争,不拥有特殊照顾。各个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应注意聘请世界级专家教授来校短期或长期任教,既提高教学科研的质量,也提高高校师资的竞争水平。   高校教师应同样实行持证上岗制,但国家不予干涉,由学校在聘用教师时颁发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同样教师也必须经过教学技巧培训,包括方法、逻辑、格式、技巧等等,当然可拥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还应通过标准语言考查和表达能力考查。只有均通过者才可发给教学资格证书。教师只有持足所有规定证书,才可上岗讲学。 2、师资管理   高校教师不是政府公务员,不实行终生雇佣制,但可享受政府对教师的一些优惠待遇,大体与私立中小学教师的待遇相同。   高校教师应实行聘期制。由本人申请,通过社会竞争,由各高校自主聘用。老师与学校间应签订一定时期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可自由做出下一次双向选择。聘用规则由各高校自订,但国家教育部门应拥有指导审查权。一般应略为倾向于教师,注意保护教师个人的权益。如学校对教师的一次聘用期不应少于两年;教师可于每个学年未通知学校是否愿意继续在此任教;超过50岁的教师必须终生聘用;还有不再聘用教师必须说明理由,且应提前一定时期通知本人等等。   各高校的教师聘用制度应注意激励先进,淘汰后进。教师受聘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做出一定的成绩,才可继续聘用。对于一定比例的有突出贡献者,可给予终生聘用待遇。以此作为高校长期稳定的工作骨干。教师的聘用制度还应注意适合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应消除冗员,保持高效益。但国家对教师的流动要保持宏观控制,如应规定高校每年解聘的老师总量,包括工作不合格者、工作不再需要者及自愿离职者等,不超过一定比例,如20%等。   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根据教师的资历和业绩综合定量评价决定。无论资历还是业绩都应有最低标准值,超过部分可互相弥补。应该有固定明确尽可能定量化的标准,并主要依据这个标准做出评价。而专业评审者也应拥有一定的评价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授与主要由各高校自主决定。国家教育部门可拥有一定的指导权,但不应做统一的规定。因此高校的职称不具有统一性,一校的职称不一定能得到另一校的承认。但也应有一些大致的标准。如重点高校之间一般可互相承认,普通高校之间通常也可互相承认。应由高校之间达成双边或集团协议而确认。在不能相互承认时,则可由所进高校做出评估,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保留、提升或降低所聘教师的职称。应看到不同高校间的水平差距可能是很大的,机械地由国家统一评定往往不符合教师的客观水平,往往是不公正的,也会造成大量的各种矛盾,且不利于教师的自由流动。   教师的薪酬由各高校自主决定,国家教育部门可给出一个指导性标准,但不具有法定约束力。通常重点高校教师的薪酬,应略高于普通高校,普通高校又应略高于社区大学。但就基础工资来说,差别不应太大。教师的基础工资,应与其之资历职称紧密相连,与企业的工资结构模式基本相同。同样教师的工资也应有一个浮动部分,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及质量挂勾,通常用来奖励超出额定工作量的部分。   在新的社会环境中,高校不再办社会,学校只管理教师的工作,其它一切事物,如生活条件、家属工作等,均要由教师本人依靠社会自理。当然学校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指导。社会本身应根据市场机制的调节,而为教师提供各种正常的生活便利,及为教师家属提供工作机会。 3、学校组织模式   高等院校的组织模式,为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形式上与中小学相同。但由于不是义务教育,其董事会的结构及校长的权限应有所变化。   高校的董事会应由政府教育部门代表,教师工会代表,专家教授,校长及学校行政部门代表组成。也可考虑加入学生会代表及较大赞助商代表。对于私立高校,则显然投资者应派代表参加。社区大学则应有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基于高校的功能特证,无论什么类型的高校,都应特别注意著名专家教授的作用。因而在董事会中,他们应有较大的表决权,尤其在学术性事务方面。由于需要自主经营,学校行政部门的表决权也应稍大一些。而政府教育部门则不应做太多干涉,为国家的法规政策把住关就行了。   另一方面,高校校长的权限应较中小学校长为大。高校校长是学校行政及业务的双重首领。在行政上,他要保证学校的高效率运转,要保证学校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在业务上,他要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高质高量,保证学校水平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他还要使学校的行政和业务有机相联,达到整体的最佳效果。因此,在校董会的战略指导下,校长应具有较大的具体工作权限和决策自由度,以利于高校的工作。   高校对具体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应实行委任制。一旦通过资格审查,做出选择后,即签订合同,委任具体教师及科研人员全权进行该项工作。上级可给予整体上的指导,但不应干涉具体事务。一切应由受委任人依照合约自行处理。校方只要看结果就行了,完成的好给予正常奖厉,完成的不好依约做出相应的处罚。这种委任制体现出对教师及科研人员的尊重和信任,大大减轻学校管理的工作量,并可基本避免有责无权有权无责乱干涉瞎指挥等种种弊端。   与此相对应,高校的职能机构及辅教辅研机构要服务化,非监管化。高校的这些机构都应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标准,以全力服务教学科研工作为宗旨,提供标准全面的服务。这些机构的人员不得以监督者自居,也无权管理教学及科研人员。每学期或一段时期内可由受服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对他们的工作做出评价,评价不合格者应予辞退。   学校的运行资金来自四个方面:学生收费、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国家补助和社会赞助。学生交纳的学费应为高校资金的首要来源。高校的科研应主要面向社会,依靠科研成果的有偿转让获取一部分资金。国家也可委托高校从事一些科研项目,主要是基础性及高科技性项目,并付给相应费用。国家也应给予各高校一定的补助。在学校搞基建及自筹大的项目时,国家也可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应注意的是,国家不应负担学校的行政费用,也不应针对教职员工发放人头费用。社会性赞助也是高校的一个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赞助,学生奖励赞助,老师奖励赞助及一般性赞助等。 三、学生   高校学生是高等教育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的直接承受对象。平等公正的竞争选拔,和良好有效的学习管理,将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而完善的学校及社会生活支持体系将为学生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1、高校招生   在未来的中国,高校招生仍应实行全国统一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从国情和历史来看,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这种高校招生制度都是最佳的选择。总体而言主要是继承,在一些方面也应有所提高和调整。   在提高方面,首先,考题和评分应标准化,要尽可能减少波动和误差,准确地测量考生的水平,同时也可减少评判的工作量。应学习国内外标准化考核的先进经验,并努力推广提高。对于灵活度较高的题目,也应规定尽可能详细具体的评判标准。   其次,应注意运用高技术手段和先进的设施设备辅助考试、评分和招生。主要是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控制、研判、录像、通讯等等。如判卷在相当程度上使用计算机系统,所有考生资料输入全国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各高校直接在网上招生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应不断提高高考招生的技术处理水平。   第三,应利用严格的措施和高技术手段防伪。考场应设有录像监视,考生考试和入学应利用计算机进行手印核对,考场实行无线电封闭等。与此对应,可做弊重罚,如三年至五年不得参加高考,不得进入重点大学,在社会档案上留下不诚实记录等。应事先告知考生所有的措施,以消除侥幸心理。应以防为主,以罚为辅。   在调整方面,原则应为放宽限制,给考生和高校更多的选择自由。首先是应逐步放宽参加高考的年龄限制,第一步可放宽至30岁,第二步35岁,其后逐步放宽到40岁直至无年龄限制。应转变观念,把高等教育看成提高人民素质的一种手段,是人民可以选择享受的基本权力,而不应以培养可用人才为唯一目的。   其次是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性别、民族、残疾等等。除了极少数因为专业性质确有必要做出限制的专业,任何高校不得以性别做为选择的理由。同样,也可不搞民族划分。对残疾考生也不得有任何歧视,但这类考生也应注意专业的选择,避免在学习和将来的工作中碰到困难。同时也应通知考场和校方,以便给予相应的高考、学习和生活上的照顾。   再次是应提前高考的时间。应将每年的高考时间定在4月至5月份,给考生充分的入学准备期,并给高校以充足的选择时间。在气候环境上,也更适合考生复习和考试及试后休息,也有利于考务人员、判卷人员及招生人员的工作。与其对应的是应在考分公布后,再由考生根据自身成绩选择学校和专业,而不应在考前即猜测确定,以避免选择失误,给考生和高校及社会带来损失。这样也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是考生和高校应可双向自由选择。考生可自由选择学校及专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可做出尽可能多的选择。由于社区大学的存在,和一些高校在上基础课时不分专业,考生的主要目标应是选择学校和大致专业方向,入校后再做第二次选择。高校也可自由选择学生,但应有一致性标准,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再根据考生的申请优胜劣汰,并直接与本人协商,做出最后决定。   第五是应坚持“高考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取消免试保荐制度,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才可入读高校。高校应主要根据考生的考分决定是否录取。可参考学生的平时成绩和特别考试成绩,并可给予一定加权提分,综合考核。加分标准应得到国家教育部门的认准,并于高考前公布。招生考核过程也必须是完全透明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质询。如考试结束后要给出标准答案和评判标准,可为考生提供原卷复印件以供自评等。   第六是应放宽对考生的其它一些限制。如考生可补习,可多次参加高考,高考通过后也可选择是否入读高校。对于不欲当年入读高校的考生,可保留其一至二年的入学资格。对考生的婚姻状况也不应做出限制。原则上考生应拥有高中毕业文凭。在暂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应至少拥有初中毕业文凭。   第七是高校应采取收费制。由于各高校可基本自主定价,学生上学费用不一,显然学生在考虑进入哪一所学校时会考虑到费用因素。国属高校对全国学生采取统一的收费标准。地方政府主办的高校则可对于本外地学生采取不一致的收费标,但不应相差太大。私立高校一般可自主决定。   第八,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高校可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录取分数线。也可以进行各地区考生名次排名,既考虑考分也考虑名次。但应注意各地区考生成绩不应差距过大,因为入读高校后仍须竞争上进,差距太大对考生和高校均会造成困难。 2、学生管理   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应以严格、竞争、自由为三原则。各个院校可以自主决定本校的运行方式。同时应向先进学习,不断地有所改善。   学生在高校的学习应坚持严进严出。在校学习的每一段,都必须完全达到规定的学习标准。只有通过了所有关口的学生,才能得到毕业文凭。没能达到规定学习标准的学生,只能得到阶段学习证书或肄业证书,也可劝其退学或转学。   学生学习的主要标准,应是学分和考试成绩。学生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才算学习合格,而获取学分则必须通过一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拿到合格的考试成绩。学分应分为必修学分和自选学分,两者均必须达到要求。大部分高校可采取学分收费制,部分高校也可采取学期或学年收费制。重修及补考均需加补费用。可考虑给予在标准时间内完成标准学业的学生一定的费用优惠。   学校应主要以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来评定学生的学习成效。考试应标准化,具有严格明确的判断标准。考场要有严格的纪律,对做弊者要严厉惩罚。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公布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可以要求查阅考卷,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提出申诉。考试结果可分为通过,补考和重修三档。距离通过成绩不远者可以补考一次,差距较大者则必须重修。一些重点大学也可考虑取消补考,没有通过的学生都必须重修。各高校都应对学生的重修次数和总体学习时间一定限制,可加大收费。国家一般不再给重修学生以经费补助。   学生在高等院校中的学习,也应始终保持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以压力促上进。学生每一学期都应进行学习成绩排名。学生毕业时也应根据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迭加而排出总的名次,并带入学生的成绩单,供雇主参考。学校可给予排名靠前的学生以优秀学生、杰出学生等名誉,也应实行奖学金制度,给出类拔萃的学生以奖励。成绩靠后的学生则不宜担任学生干部等公职,以腾出更多时间学习。   对于先不分专业,统一上基础课的高校,及社区大学毕业后进入高校的学生,应实行竞争入专业制度。各专业可根据学生的志愿和成绩做出竞争性选择。进入专业后学生学习应保持大体稳定。但同时学校内部也要允许学生自由流动,使每个学生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学习位置。对于学习有困难或缺兴趣的学生,可允许其转班转校。对于成绩优秀者,也可允许插班。   高校之间也应允许学生一定程度的校际流动。一校的优秀学生,应可以在就读期间申请进入更好或更适合自己的高校继续学习。在重点高校中学不下去的学生,也可转入普通高校继续学习。要改变高考一次定“终身”僵化制度。   在外部环境方面,国家不再承包任何学生毕业的的工作,学生从高校出来后必须在社会上竞争就业。应允许社会对于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成绩的毕业生区别对待。可给予高水平的毕业生以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工资待遇。   高等院校还应给予在校学习学生以充分的自由。高校学生基本都已超过18岁,应该具有自我负责精神,学校对他们应放手。在管理上以指导帮助为主,不应做太多的约束。在生活上、学业上等各个方面,均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   应允许学生自由选择在校学习时间。学生可以在取得高考成绩后随即进入高校学习,也可以过一段时间再入校学习。学生可以持续学习,也可以分段学习。一些高校,尤其是技术性高校,可实行文凭迭加制。学生每学习一段时间,如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可得到一个证书,所有证书拿齐可得到毕业证,再通过论文答辨等即可获得学位证。   也应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方向自由选择专业。这样的选择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多次性的。只要有可能,学校都应帮助学生实现自己的志愿。在专业学习中,除了一些必修课外,学生也应有众多的自选的课程,只要积累够学分即可通过。校方应降低必修课的比例,而加大学生的选择范围。除专业及相关课程外,学校也应设立如礼仪、心理、艺术、文化、体育、生活知识等丰富多彩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3、学生生活   高等院校的学生生活支持系统,应以“拉开档次,自由选择”为原则,并在总体上具有较高的水平,以使学生拥有较为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保证他们能够全心全力地投入学习。   对应于中国的实际情况,除社区大学主要由社会承担学生的生活设施外,绝大部分重点及普通高校,仍以建立自己独立和完备的生活支持系统为主,社会支援为辅。新建或条件具备的高校,也可使自己的学生生活支持系统社会化,由社会来承担,自己不建或少建学生的生活设施。   对于高校内部学生生活支持系统的管理,应以“规范化,市场化”为原则。以高校自己隶属的子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及社会性公司的承包性经营管理为主要方式。要使高校免于直接统管学生的生活,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和科研及高校自身的运行发展上。   学生的住房是学生生活支持系统中最主要的部分。大部分高校应成立隶属于自己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住房子公司,由这些住房公司经营管理学生的住房。校董会只给予原则上的指导,如只允许招住本校学生,租金上限限制,标准的服务管理水平等,具体经营由公司自主负责。住房应有高、中、低不同的档次和价位,供学生自由选择。应允许部分学生,主要是年龄较大、已成家及高年级的学生到社会上住宿,以减轻校房的压力。   学校可提供食堂、餐厅、商店等学生饮食设施,为学生提供饮食服务。应由隶属于学校的服务子公司及社会上的饮食服务公司平等竞争承包。大部分承包商的选择,应由学生会自主做出决定,高校管理机构一般不应干涉。学生会应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考核监督承包商的竞标及服务水平,征求学生们的意见,定期做出选择决定。   学校也应提供充足的学生文化、娱乐、体育等场地和设备设施。通常由专门部门管理,或由学生会自我管理,一般不收费用或只收少量费用。大的项目也可由校方子公司或社会性公司承包建设和管理。   学校还应提供校车等交通方面的服务,尤其是在有数个校园及生活区的情况下。校内的零星服务如百货商店、修理等,学生会应保持较大的选择权力,因为它直接反映了学生的评价。   高校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费用来源可以是多方面的。主要由家长支付,部分工作过的学生由自己的积蓄支付。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确有必要的学生可向商业银行贷款。一部分学生也可与企业鉴订合同,由企业支付其学习和生活费用,毕业后报效企业。应鼓励学生在假期和周末参加社会性工作。高校内部凡是可能的地方,应尽量聘请学生参加工作,以工酬弥补自己费用的不足。 第四节 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是全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给予民众实际工作技能训练,使他们的基础性教育的潜能更大更好地发挥出来,也适应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提高人民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素质。它还有助于丰富人民的生活,满足人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的愿望。高水平的成人教育,可以给人民以更大的幸福,可以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建设,也有利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成长。 一、内容   成人教育主要着重于成年人,尤其是劳动人口的技能训练。由于青少年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和高等教育体系走向完备和开放自由化,人民对基础性知识和高等理论知识的需要,已经基本由这两方面获得满足。成人教育的中心,只应是实用技能性训练。当然,也可包括部分与实用技能密切相关的专业基础性知识和理论。   成人教育应是与中小学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并列的独立的教育体系,而不是另外两者的补充。因而除了在转变时期的必要过渡过程外,成人教育都应以技能训练为主。它既不应是成人的基础知识扫盲班,也不能搞成低档次低质量的高等教育。原电大、夜大、函大、业大、工大等“五大”,可逐步分解触入高等教育体系和成人教育体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应归入高等教育的范畴,由各高校按照正规毕业生同等要求考核认定,国家可不再做出统一性管理及考核确认。 〖未完,下接zk9906e8〗 ———————————————————————————————————— 本期编辑:       徐名扬(澳大利亚)〈cnd-cm@cnd.org〉 本期校对:       赵 桦(美 国) 〈cnd-cm@cnd.org〉 读者技术咨询:     月 边(芬 兰) 〈cnd-help@cnd.org〉 网络技术维护:     张雨田(美 国) 〈cnd-info@cnd.org〉 《华夏文摘》执行编辑: 赵 桦(美 国) 〈cnd-cm@cnd.org〉 《华夏文摘》主编:   李彤彬(美 国) 〈cnd-cm@cn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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