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华 夏 文 摘 增 刊      ◆      ◆                        ◆      ◆    一九八九民主运动及“六·四”十周年   ◆      ◆         纪念专集(十五)       ◆      ◆                        ◆      ◆◆◆◆◆◆◆◆◆◆◆◆◆◆◆◆◆◆◆◆◆◆◆◆◆◆             SUPPLEMENT TO      CHINA NEWS DIGEST — CHINESE MAGAZINE(CND-CM) ·—·—·全球首家中文电脑期刊 中国新闻电脑网络(CND)主办·—·—·            —— 增刊 第一八八期 ——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出版) ————————————————————————————————————              本期目录 (zk9906f) ———————————————————————————————————— ⒈【呼唤公正】 控告书(1999.5.15)       六四死难者家属         补充文件(1999.5.21)      六四死难者家属 ⒉【血的见证】 六四死难者亲属证词选           苏冰娴、丁子霖                          吴定富、宋秀玲、刘天媛                          张先玲、谢京荣、周淑庄                          杨大榕、郭丽英、张树森                          尤维洁、黄金平、邝涤清                          尹 敏、张振霞、杜东旭 ————————————————————————————————————  《华夏文摘》是由CND义务工作者提供的免费服务。订阅或停订本刊的方法  请参照本期文摘的封底。意见和建议请寄:cnd-cm@cnd.org;  来稿请寄:HXWZ@cnd.org。由于本刊编辑人手有限,来稿请只用  电子邮件寄纯文本文件。请在来稿中注明您的姓名和电子邮址(如愿用笔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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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示威事件发生后,政府方面置本国宪法和国际人权约法于不顾,断然拒绝示威民众的合理要求。4月26日,政府在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人民日报》指称学生、民众和平示威为“动乱”,导致矛盾激化,学生被迫绝食抗议。5月19日,政府悍然调动数十万备有坦克、装甲车和各种杀伤性武器的人民解放军分多路进入北京市区,紧接着李鹏于20日以国务院总理名义签发戒严令,宣布在首都部份地区实行戒严,致使事态急转直下,不安和恐惧笼罩全城。   但是,既使在如此严重的情势下,首都居民仍然保持了镇静和克制,各界人士紧急呼吁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时会议,以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分歧、平息事态。与此同时,首都民众纷纷走上街头、路口,耐心劝阻军队不要进城,不要向民众动用武力。以后的事态表明,在戒严部队奉命向学生、市民开枪之前,学生、市民没有采取任何暴力行动,更没有发生政府所指称的“反革命暴乱”。在戒严部队奉命向学生、市民开枪之后,军队的残忍和滥杀无辜激起了民众有限的反抗,这是民众在生命和自由遭到侵犯时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这次由政府一手制造的大规模屠杀事件是在首都居民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发生的。6月3日晚10时许,戒严部队以黑夜为掩护、以坦克和装甲车开路,从各个方向开赴天安门广场,沿途一路扫射、追杀;所经之处,学生和民众死伤惨重。当示威学生于4日凌晨列队撤离天安门广场时,军队又开动坦克从身后追赶辗压,致使十多名学生当场丧生或辗成重伤。直至6月6日,政府仍未停止军事行动,这二天仅在复兴门外大街一带就被打死三人、打伤三人,受伤者年龄最小的仅13岁。   以上事实,人证、物证俱在,我们作为“六四”大屠杀的死难者亲属和致伤、致残的幸存者,作为那场暴行的见证人,在此向检察院陈述如下事实:   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在目前已找到的155位死难者之中,仅学生就有62名,包括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51名,中学生和小学生11名。在这些死难者之中,年龄最小的仅9岁,最大的61岁。   又据我们对部份死难者死因的分类统计,其中:   有11位是在抢救伤员和搬运死者尸体时被抢杀的;   有9位是在居民区的胡同或街巷里被戒严部队追杀的;   有6位是在居民楼的住家被戒严部队射杀的;   有6位是在抗议军队的暴行时被打死的;   有5位是在现场拍照时被射杀的;   有3位是在撤离天安门广场时被从身后开过来的坦克辗死的(另有死伤者多人不知下落,未统计在内)。   除上述情况之外,绝大多数死者是在戒严部队开赴天安门的途中被机枪和冲锋枪滥射致死的,或被坦克和装甲车冲撞、辗压致死的,其中有5名失踪者至今下落不明。   经我们反复查询、核实,在目前已知的155位死难者和65位伤残者中,无一人有任何暴力行为,他们均属于那场屠杀事件的无辜受害者。   根据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在1989年5、6月间在北京地区未发生任何武装叛乱或武装暴动的情况下,政府当局调动数十万军队对和平示威者实行武力镇压,对无辜的和平居民实行残暴的杀害,其行为属于政府权力和国家武装力量的非法滥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之规定;按《联合国宪章》重申之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按《世界人权宣言》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有关联合国人权公约所确认的国际人权准则,即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此项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我们认为,政府当局在1989年6月大规模屠杀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本国的宪法,违背了一个主权国家所应承担的保护人类的国际义务,而且已由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一贯侮蔑发展为反人道的暴行;其行为已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生命权利的故意侵犯和剥夺,就其造成后果之严重足以认定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章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原国务院总理李鹏作为这场暴行的参与决策者和决策的直接执行者,应对这场大规模屠杀事件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   为此,我们郑重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次大规模屠杀事件立案侦察,并请求检察院对此次事件的被告人李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控告人: 丁子霖 张先玲 李雪文 周淑庄 徐 珏 苏冰娴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杨世玉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张俊生 袁长禄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珍 寇玉生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震霞 祝枝弟 姚瑞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包玉田 轧伟林 郝义传 肖昌宜 任金宝 林景培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琴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倪禹勤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五日 □ 据《新闻自由导报》第288期           ※   ※   ※   ※   ※                 补充文件               ·六四死难者家属·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六四”事件犯罪刑事责任的补充文件   我们作为“六四”事件的受害人和受害家属,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请求对“六四”事件中犯罪刑事责任立案侦查、追究原国务院总理李鹏法律责任的控告书。现在递交有关此案的补充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至六日间,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公安武装人员在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北京部份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中,使用武力镇压示威的学生、市民,造成数百人甚至上千人死亡、上万人受伤。大量证据显示:在执行戒严令的过程中,中国的武装军人未经有效的警告,对平民进行滥射;故意袭击致伤致死市民和学生;不当使用武器,致无辜平民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年的刑法和有关惩治军人犯罪的法规,及国务院有关人民警察使用器械的规定,这些武装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依法予以追究。我们作为在“六四”事件中的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在此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有关犯罪事实,强烈要求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责成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有关犯罪行为,并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一、“六四”事件中的犯罪事实 1 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颁布,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颁布,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杀人是一项极其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罪行,它是指犯罪人故意实施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实施杀人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两大种(见1979年刑法第十一条和1997年刑法第十四条),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我们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在戒严过程中,部份武装人员荷枪实弹,在人群密集的地区,未加任何有效的警告,以实弹向平民扫射,造成大量伤亡,从事了与戒严任务不相符合的杀戮活动。这种杀戮活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a、武装人员明知实弹扫射可能造成生命危险,但是,依然罔顾这一严重后果,持续对手无寸铁的民众开枪。   以下是部份目击者和遇难者家属的证词:“6月3日晚11时,戒严部队先遣步行方队自西向东行进,一跨过木樨地桥,就一声令下。士兵倒,中间一军官以单膝跪姿,用冲锋枪向马路中间盲目扫射,……”(见袁可志证词)“6月3日晚10时多,我俩从我娘家回自己家,……当走到珠市口时就听到枪声,……听到有人喊‘打枪了!’我们匆忙从挤满人的路口通过,看到人们到处奔跑,军队已经过来了,是从南往北过来的,都是全副武装,头戴大壳帽的军人边跑边开枪……”(见张艳秋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马承芬的丈夫作证说:军队于6月3日晚10时许,在复外大街木樨地附近,朝胡同里胡乱开枪,在胡同内的马承芬不幸被击中身亡(见杜东旭的证词)。“6月4日凌晨1点20分左右,我在胡同(西绒线胡同)里面,……看到几个穿迷彩服的军人手端冲锋枪跑过来,还没来得及躲避,我就突然倒下了,觉得子弹打到了腿上……”(齐志勇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彭军的母亲作证:彭军是在6月5日早晨外出买早点时被戒严部队扫射身亡的(见刘淑琴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蒋捷连的母亲作证:6月3日晚11时许,在木樨地一带发生了戒严部队疯狂扫射民众的事件,蒋捷连就是在军队的胡乱枪击下不幸身亡的(见丁子霖的证词)。   体育报社的杨燕声也是在6月4日凌晨于正义路口被卡车上的士兵乱枪射杀的(见黄金平的证词)。   b、武装军人的故意杀人事件还表现在开枪的方式上。据我们收集到的证据,部份遇难者是被人从身后开枪射杀的。如:北京市民戴伟就是背后中弹,子弹从前胸穿出;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学生蒋捷连也是从后背左侧中弹,心脏被击中身亡的;其他被武装人员从背后开枪射杀的还有邝敏和彭军(见邝涤清的证词和刘淑琴的证词)。   c、还有一些遇难者的身上有两处以上的致命伤,或者在枪伤之外有刺刀伤。这表明武装人员的开枪和使用刺刀等武器远远超过了执行戒严任务必要的限度,有故意杀人或者伤人之嫌。如:遇难者吴国锋身上有多处枪伤,其中脑部中弹,肩、肋骨、手臂亦都有枪伤;此外,肚脐右下有7至8公分的刺刀创伤(见吴定富和宋秀玲的证词)。另外,据遇难者赵龙的母亲苏冰娴亲眼目击,在复兴医院的停尸间里,有一具尸体的腹部被刺刀插烂了(见苏冰娴的证词)。   d、另有证据表明,执行戒严任务的武装人员可能使用了旨在伤害人体、造成痛苦的子弹。根据我们得到的证据,有些遇难者或受伤者被俗称“炸子”的子弹击中,所谓“炸子”是指一种特别的子弹,射入人体后会炸裂开,造成人体损伤的扩大。据有关国际公约,即使在国际武装冲突中,类似的子弹也应当被禁止(见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第三十五条,该条规定在国际武装冲击中禁止使用造成冲突人员身体过份伤害或纯粹引起不必要痛苦的武器和作战方法)。但是,中国的武装军人使用了这种子弹,其唯一合理的解释是,有关军人有杀人和伤害平民的故意。如:“六四”遇难者吴向东就是中了这样的子弹,导致枪伤射出口明显大于射入口,并且伴有灼伤痕迹(徐珏的证词);另一遇难者陈来顺头部左侧被“炸子”击中(见张树森的证词);北京市民杨汝霆的肺部中弹后,却从背部出口处炸开(见郭丽英的证词);遇难者邝敏、杨明湖也被类似的子弹击中后不治身亡(见邝涤清、尤维洁的证词);被戒严部队枪击致残的张志强,因被“炸子”击中腿部,不得不进行多次手术,至今腿部机能仍无法恢复正常(见张志强的证词)。   从以上可见,执行戒严任务的军人和其他武装人员在戒严过程中,肆无忌惮地使用武力对和平的民众开枪,乃至使用刺刀和坦克恣意虐杀无辜平民,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年颁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应当立案侦查,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杀人刑事责任。 2 故意伤害罪   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1979年刑法对于伤害造成死亡或者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还规定了最高刑为死刑(见1979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可见故意伤害罪是中国刑法中禁止的直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严重罪行。同理,伤害罪的故意可以有直接或间接两种。   在执行戒严任务的过程中,武装人员不当使用危险性器械,造成了许多平民受伤乃至致残。根据“六四”受害者张志强的证词,他于6月4日凌晨时分,在北京市西单十字路口逃避时,遭军人乱枪击中右腿,虽经多次手术,至今腿部机能不能恢复(见张志强的证词);另外,北京市民齐志勇也是在6月4日凌晨被身穿迷彩服的军人用冲锋枪击中右腿,造成终身残废的(见齐志勇的证词);更有甚者,北京体育院学生方政,为了保护同学,双腿被坦克辗轧致残(见方政的证词)。   军人使用高度危险的武器如冲锋枪和坦克,理应知道对密集在北京街头的平民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但是,他们放任这些可能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危害的后果发生,本身就构成了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参加戒严的军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残害无辜平民,造成平民受伤以及死亡的严重后果。参加戒严的部份军人至少还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6月10日通过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惩治军人暂行条例)之规定,构成了残害平民罪。   惩治军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军事行动地区,掠夺、残害无辜居民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们收集的证据显示,相当部份的戒严部队军人在戒严过程中,以冲锋枪扫射无辜市民,并且以坦克在人群中横冲直撞,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见有关证词)。直接构成惩治军人暂行条例规定的残害无辜居民罪,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 参加戒严的武警、公安人员涉嫌违反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器械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颁布的《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1980年7月5日颁布实施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器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可以开枪射击:逮捕、拘留、押解人犯,遇有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或脱逃等非常情况,非开枪不能制止时;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坏社会秩序,危及人民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人民警察保卫的对象、目标受到暴力袭击或者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犯罪分子劫狱或在押人犯越狱、行凶、暴动、抢夺武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自卫时。该规定第四条还规定,除了紧迫情况下,人民警察在开枪前应当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犯罪分子一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1983年的《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人民警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遇有下列情形,应当停止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见该规定第三条)。并且,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或其他警械实施防卫时,必须注意避免伤害其他人(第六条)。   最后,该规定还明确指出,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五条)。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也适用于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其他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第七条)。   根据我们收集的证据,参加戒严的武装人员,包括武警和公安人员,在使用武器和其他警械时,并未恪守上述有关正当范围和使用武器的规定,对平民滥用武力,不当使用实弹射击,造成了大量平民生命和健康的巨大损失。根据上述法规1979年刑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 追究“六四”事件主要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部门于“六四”前后公布的各种文件和报告,我们有理由相信:“六四”事件中发生的各种杀人、伤人、过度使用武力以及残害平民的犯罪决不是孤立的事件。政府领导人和军队中的高级官员应当直接或间接地负相应的责任。   a、颁布戒严令的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李鹏对戒严令的执行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李鹏在作出戒严的决定的过程中,对发生在北京的学生和市民和平示威运动应当有全面的了解,任何有理智的政府都不会对学生和民众这种和平、理性的示威运动采取极端的镇压行动。   然而,在1989年5、6月间北京地区未发生任何武装叛乱或武装暴动的情况下,作为国家行政首脑的李鹏悍然宣布对北京部份地区实行戒严,直接动用野战部队镇压学生和民众运动,其结果造成了学生、平民的惨重伤亡。   另外,在整个戒严过程中,李鹏身为国务院总理理应了解戒严令执行的具体情况,但在明知民众遭受巨大伤亡的情况下,却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军队的暴行。因此,他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更有证据表明:在“六四”惨案发生后,李鹏不仅没有对有关军人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反而百般掩饰,极力辩护甚至推崇。   再有,以李鹏为主要负责人的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如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对举报犯罪的“六四”难属和受害者长期进行压制和迫害,造成他们无法正常地生活。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有关部门毫无人性地威逼死难亲属对遇难者的死亡原因保持缄默,致使“六四”真相不能大白于天下,杀人元凶至今逍遥法外。对此,作为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要求最高检察院应当将李鹏列为“六四”惨案重要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b、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责成有关军事检察部门和军队刑事案件侦查部门对“六四”期间主持军委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执行戒严任务的军官立案侦查。有大量证据显示:军人对平民滥射,造成无辜生命损失并非孤立事件,军人直接收到命令才是合理的解释。为此,我们要求将参与戒严的高级军官如杨白冰、张工等人列为犯罪嫌疑人,以便进一步查明真相。   c、原北京市市长陈希同、市委书记李锡铭、原国务院主要发言人袁木,故意提供和发布错误信息,对政府作出戒严的错误决定起到相当的作用;“六四”惨案发生后,他们又极力掩盖真相,阻挠对犯罪事件的调查。   他们对此次事件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要求将上述三人列为“六四”犯罪事件的重要犯罪嫌疑人。   d、虽然我国刑法对已死亡的犯罪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当时国家军事部门主要负责人邓小平、杨尚昆等人在“六四”事件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查清他们在戒严令作出和执行中的作用和地位有利于分清不同的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检察部门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进行彻底的调查。 二、立案调查“六四”事件中刑事犯罪的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对犯罪进行公诉,对任何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有义务代表国家进行追究。其具体职责包括:对属于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不属于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转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立案的最终决定权(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有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我们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发生在1989年6月3日至6日的重大犯罪事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及八十七条之规定,责成有关公安部门对我们举执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侦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六四”事件虽然已经过去十年,但在这十年中,由于有关当局,包括各级公安和安全部门对“六四”事件采取了封锁消息和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高压政策,我们连人身自由都无法得到保证,更遑论有效收集证据,提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国刑法,有些犯罪可能已经超过追诉的时效,(如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但是,绝大多数犯罪仍然在追诉时效范围内,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和死亡的,以及残害无辜平民罪等(见1979年刑法第七十六条和1997年刑法第八十七条),即使是对已经超过时效的犯罪,我们提请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历史的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的阻挠等事实,依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我们想就“六四”事件中犯罪肇事者可否免除刑事责任的问题提出以下观点:虽然,对在执行法律职责过程中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执行职务时,超出法律或行政命令之外,给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六四”事件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及受害家属,我们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述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如有必要,请责成军事部门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对涉及军人的犯罪依法立案侦查,以最终对责任人绳之以法,伸张正义。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控告人:同5月15日控告书 □ 摘自《苹果日报》电子版   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 ~~~~~~~~~~~~~~~~~~~~~~~~~~~~~~~~~~~~ 【血的见证】              六四死难者亲属证词选                苏冰娴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赵龙的母亲) 〖赵龙,男,1968年2月2日出生于上海,遇难时21岁;生前在家待业,临时在隆福商场打工;89年6月4日晨2时左右,在西长安街民族宫至六部口地段遇难,左胸部三处中弹;现骨灰存放在家中。〗   赵龙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学,经两年磨练,认识到读书的重要。他说,“妈妈,我要挣点钱交学费上学了。”我儿子是一个天真烂漫的青年,心地善良,富于同情心,乐于助人,尊长爱友。他弹得一手好吉他,电子琴也弹得动听。他的存在使我们家里充满了活力与欢乐。   1989年5月中旬,他在隆福大厦打工。5月的北京是不平静的,百万学生和民众发起了反腐败、争民主的示威请愿运动。赵龙与他的商场伙伴关注着这场运动,多次走上了街头。他还常常在下班后去天安门看望读大学的朋友,送食品、送水。北京戒严后的一天晚饭时,我说:“龙龙,你别去游行了,也别去天安门了,你还小,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他说:“妈妈,你放心,我只想作一个历史的见证人。”我发现他学会了自己思考问题,好象一下子长大了。   1989年6月3日晚饭后,我们四人围成一圈。我说:“今晚咱们谁也不许出去!”因为晚饭前我去西单路口,看到长安街上气氛异常,高音喇叭声嘶力竭地警告民众不要出门。我女儿米兰和我丈夫一定要出去看看,赵龙和他们也一起下了楼。我在家焦躁不安地等他们归来,深夜12点多了,仍不见他们回家。这时外面突然枪声大作,就像除夕夜密集的鞭炮声,宿舍楼里的人们一下惊呼起来,争先恐后地奔向楼下,纷纷议论着是真枪还是橡皮子弹?我惊恐万分,随着人群到了西单商场对面的西斜街路口。在这里,我突然看到电话亭旁一辆三轮车上躺着一个被子弹击中的青年,肠子流出了体外。而在大街上,几辆坦克由北向南呼啸而过,青年们飞车也向西单路口冲去。在路灯下,我一眼看见穿黄色T恤衫的龙儿,他飞车进了胡同,我心中一块石头算是落了地。我对身边的丈夫说:“你骑车回去看看,别让龙龙出来了!”我丈夫说他的车在民族宫,人多车多不好找,他就步行着回家。   过了好长时间,丈夫回到路口说:龙龙不在家;院里的阿姨们不让他再离开家,龙龙说要去找妈妈,又骑车出去了。我丈夫说龙龙机灵,不会有事的。这时已是4日凌晨1点40分了,我16岁的女儿说到西单路口去找哥哥,但正碰上坦克开路的戒严部队一路自西向东扫射,她扑倒在地,躲在花坛后面,根本无法去长安街上寻找哥哥,于是又撤回西斜街路口。6月4日凌晨5点多,我上了长安街,想去天安门找龙儿,或许他被困在那里。戒严部队手持冲锋枪,自红墙至电报大楼处,面向西席地而坐,封锁了去天安门的通道,待愤怒的人群喊着“打倒法西斯!”冲向他们时,部队就扔出燃烧弹,群众就往西边退,地上一滩滩鲜血,有的已经变成暗红色,万分惨烈,万分悲壮……   从6月3日深夜到6月7日,我们开始了漫长的寻找。龙龙的朋友、同学、我的朋友、同事分头去了各大医院。在邮电医院,我们翻检过成堆的尸体,却没有龙龙;在人民医院,门口贴出了140位死者名单,也没有龙龙;在复兴医院的尸体大部份已被认领,剩下的一具尸体躺在冰柜里,腹部被刺刀捅烂了,眼睛还睁着;这里也没有龙龙。我们猜疑龙龙被抓走了,向公安系统的朋友及监狱的朋友们打问,他们说当晚没有抓人。6日晨,我丈夫终于在辟才胡同路口见到了赵龙的自行车,我们判断他没有走远,要是出事也在附近,但我们找了好久仍然没有找到,7日,有位同事说他女儿任职的一家位于宣武区四川饭店附近的医院,还有好多尸体无人认领。那时长安街仍被头戴钢盔的戒严部队封锁着,并不时传来枪杀群众的消息。我丈夫说他一个人去,他迂回到布满坦克的复兴门立交桥下,绕道到了那家医院。院方让他看了些死者的照片,我丈夫认定2号就是,进到太平间细看,水泥地板上躺了九具尸体未被认领,2号尸体的脸和下身都肿得变了样;但从他那被鲜血染红了的黄色T恤衫、浅兰色短牛仔裤、白色耐克鞋等辨认,他就是赵龙。他左胸连中三枪。据院方讲,6月4日凌晨2点多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在场的一位首钢体育教练说是他和他的伙伙伴用平板车把龙龙送来的,他死在六部口一带。   7日下午,我们拿着我妹妹亲手缝制的洁白被褥覆盖了龙儿的遗体。他们怕我支持不了,不让我接近龙龙的遗体,我哭喊着:“我学过解剖,我不怕,我要见我的儿子!”我儿子的遗体被抬出来放在我脚边,女儿跪在哥哥的身边连连磕头,大声喊着:“哥哥对不起,那天晚上我们在一起就好了!”6月8日,我们去八宝山为龙儿火化、送行。这时的长安街上仍然戒备森严,两侧站满了头戴钢盔,手持冲锋枪的士兵。我们到八宝山已经是晚上6点钟了,大门已关闭,我们叫开了门,当班的师傅同情地说:“收,都收下!”接着又有几辆运尸体的车开进来,院里、厅内放了很多尸体,师傅准许我们把龙儿的遗体停放在过道内。那种惨状至今仍历历在目。其中有一位刚从四川来京当保姆的老太太在木樨地高层楼阳台上被子弹射杀,她40岁左右的儿子从四川来京奔丧,哭着对我说:“大姐,你给我母亲照两张相吧!”我为那位安静地平躺在车上的惨死的老人家照了几张相,老人的儿子给我留下了四川万县的地址。可惜胶卷在冲洗时曝光了。三天后,我们把龙儿的骨灰存放到了老山骨灰堂。那是6月11日,这天到这里存放骨灰的人很多。   此后,我们每年都去老山祭奠。但1992年上半年,派出所来人要我们把骨灰从老山骨灰堂取走,否则他们就要统一处理了。尽管我们提出了强烈抗议,仍不允许放在那里,我们不得不把龙龙的骨灰存放在家里,一直到今天。                   苏冰娴 □ 1999.1.19           ※   ※   ※   ※   ※                丁子霖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蒋捷连的母亲) 〖蒋捷连,男,1972年6月2日出生于北京,遇难时刚满17岁;生前为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高二四班学生;89年6月3日晚11点10分左右,于木樨地复外大街北侧29楼前长花坛后遇难,后背左侧中弹穿胸而过,击中心脏;骨灰一直安置在家中灵堂内。〗   89年4月,由胡耀邦逝世引发的北京学运一开始,蒋捷连就十分关切。他常常利用课余时间往来于人大、北大看大字报,听大学生讲演。4月19日,北京各高校大学生就要求重新评价胡耀邦功过、参加追悼大会等问题,聚集在新华门前静坐请愿,与前来弹压的军警发生冲突。蒋捷连作为一个中学生参加了这次请愿活动。此后又多次参加运动。5月13日,北京各校大学生开始在天安门广场绝食静坐后,他常于夜间骑自行车前往广场参加纠察队维持秩序,第二天照常去学校上课。5月17日,天安门广场大学生的绝食活动进入高潮,蒋捷连与班上数名同学组织所在学校人大附中2000余名学生参加了首都百万人声援绝食大学生的大游行,这是首都中学生第一次有组织地走上街头。5月19日李鹏发布戒严令后,他又多次于深夜外出参加首都民众堵截军车、向军队说明学运情况、劝阻军队不要进城的行动。6月3日傍晚,中央电视台广播“紧急通告”(要市民不出家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后,他在家里坐立不安,担心天安门广场大学生的安危,一定要骑车去天安门。我在家里苦苦拉劝了他两个小时,最后他挣脱了我,冲进卫生间,倒插上门栓,越窗而去(我家住底层),从此再也没有回家。   6月3日蒋捷连离家的时间是晚10点半。他在人民大学校门口遇到一位同班同学,两人相约骑车去天安门,但到木樨地就再也无法前行了。此时木樨地桥头整个地段人潮如涌,与自西向东强行突进的戒严部队形成了对峙的局面,戒严部队奉命向密集的人群疯狂扫射,大批民众倒在了血泊之中。当又一阵枪弹扫射过来时,蒋捷连和他的同学躲到了地铁站出口处以北、29号楼前长花坛后面;但是,他和他的同学都中弹了,当时他们还以为是橡皮子弹呢!他的同学被子弹擦伤了胳膊,而蒋捷连则被射中了后背,子弹斜穿心脏。那位同学听到蒋捷连轻松地说了一句:“我可能中弹了!”说罢他蹲了下去,随即昏倒在地,殷红的鲜血浸透了他那件乳黄色的T恤衫。这时的时间是晚11点10分左右。当时,周围的民众冒着生命危险把他抬到29号楼北侧门洞下,看他伤势严重,立即找来一辆平板三轮车,把他送往医院抢救;后来嫌板车走得太慢,沿途截了一辆出租车,由两名至今不知姓名的民众把昏迷的蒋捷连抬上车,送往了医院。   蒋捷连彻夜未归,也无处去寻找,我们父母只得守候在人民大学校门口焦急地等待。6月4日清晨6点多,同去的那位同学由其父亲陪同来我家里报信,说蒋捷连受了重伤;他由于当时出租车里已挤不下人,没有能随车去医院,因而也就不知道蒋捷连被送往哪一个医院。   4日晨,我们亲属、邻居及学生找遍了北京20多所医院,所到医院死伤者难以计数,但均未找到蒋捷连的下落。4日下午,北京儿童医院通知人民大学校方去认领尸体。原来我儿子由好心人送到了儿童医院。据后来医院的大夫说,蒋捷连是第一批送往这所医院抢救的伤员,当医生把他抬上临时搭起的手术台时,他早已停止了呼吸;后来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为“来院前已死亡”。蒋捷连是北京大屠杀中第一批倒下的罹难者。   6月5日清晨,人民大学校方派车把蒋捷连的遗体转到学校附近的中关村医院,存放在该院的冰柜里。6日下午4点,我们父母、家人、亲友、师长等20余人在医院为他举行了简单的告别仪式。我们在他那浓密的乌发周围扎上了那条他引为自豪的红布带,这是他为之献出热血和生命的标志。整个告别仪式没有花圈,没有哀乐,只有一片抽泣和父母的痛哭。   6月7日,蒋捷连的遗体避开戒严部队绕道被送往八宝山火化。火化前,他的亲属和所在学校人大附中的师生为他献上了花圈,一幅写着“爱国光荣”的挽联覆盖在他的遗体上。父母因悲伤过度已不能前往送行,母亲用血泪写成的一封送行信,放在了他的贴胸处。   “六·四”大屠杀发生后,蒋捷连是中共当局在内部情况通报中正式承认并见诸文字的唯一一名遇难中学生(现在已知的遇难中学生已不下十名)。   1989年9月11日,即蒋捷连遇害百日之际,我们把他的骨灰迎回家里,安放在他生前睡觉的小床位置,在存放骨灰的竖柜正面,他父亲为心爱的儿子刻下了如下碑文:         这短暂的十七年         你象真正的人那样活着         又象真正的人那样死去         你将以人性的高贵与完整         刻印在历史的永恒记忆里                       永远爱你的爸爸妈妈                   丁子霖 □ 1999.2           ※   ※   ※   ※   ※              吴定富、宋秀玲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吴国锋的父母) 〖吴国锋,男,出生于1968年7月3日,遇难时不满21岁;生前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管理系86级学生;89年6月4日凌晨遇难,遇难地点不详,在北京邮电医院找到尸体;现骨灰一直存放在四川家中。〗   我们远在四川成都新津县,89年6月8日上午10点,镇政府派人通知我去谈话,到了镇政府,当官的告诉我:你儿子吴国锋在北京遇难了,详情不知。当官的要我们到北京去料理后事,说由白副书记陪同一起去。我听到这个消息后真是晴天霹雳,不知所措,由政府官员扶送,跌跌撞撞回了家。到家后我只有哭,国锋母亲问我为何要哭?在再三追问下,我只得如实相告。国锋妈妈当即大叫一声,从凳子上昏倒在地,一直到傍晚才醒过来,以后就不吃不喝。   6月9日,我们从成都乘火车上北京,两天一夜国锋妈妈未沾一点饭食,只喝了一点水。到了北京,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的一位姓张的副书记,是个女的,她到车站把我们接到学校招待所,要我们先休息,第二天谈事情。   第二天,系主任和张副书记向我们通报了“六四”前学校和国锋的情况,问我们有什么要求?我们要求把国锋的遗体运回四川。答复说不行,中央命令就地火化。我们说,国锋上有爷爷、奶奶,不能把遗体运回去,也要让我们照几张相片带回去,好向老人家交代。他们答复说,可以,但要严守秘密。6月13日,我们在西单邮电医院为国锋举行了告别仪式,国锋在北京的同学都到了,学校其他系的学生被劝阻没有参加告别仪式。仪式结束后,我们将国锋的遗体送到了八宝山公墓火化,当天下午取回了骨灰。   国锋死得好惨啊!他后脑一枪,肩、肋骨、手臂都有枪伤,肚脐右下有7—8公分的刺刀创伤。可以断定,当时他连中几弹后还没有死,后来又用刺刀把他捅死的,他的两个手心里还有很深的刺刀痕,他一定是去夺刺刀时划伤的。我们见到他的遗体上半身血糊糊的,真是惨不忍睹。   国锋于1986年7月以每门课程平均90分以上的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遇难时差一个月才满21岁。他本来是我们全家的希望!国锋遇难给我们全家带来了极大灾难:爷爷奶奶想念孙子变成了半疯状态,常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父亲经不起这么大的打击,肢体麻木,不能走路,失去了工作能力,每月只靠100多元病退的生活费度日;母亲因得知儿子遇难后跌倒在地,头部留下严重创伤,落下脑痛后遗症,一想起儿子就头痛,一见到国锋的同学就哭,引起视力严重下降,也已失去劳动能力。                   吴定富、宋秀玲 □ 1999.1.24           ※   ※   ※   ※   ※                刘天嫒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肖波的遗孀) 〖肖波,男,1962年6月生,湖南省龙山县人。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198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留北大化学系任教。〗   肖波于89年6月3日晚在木樨地遇难,左胸前子弹贯通主动脉,动脉被击断。5日在复兴医院找到尸体,遇难时年仅27岁。现骨灰存放在家乡龙山县家中。   肖波出事时,我正在湖南家乡坐月子,事后听闻:89年6月3日晚,肖波与一位老同学相约去木樨地,因为肖波是化学系85级斑主任,听说木樨地情况紧张,担心会有本系本班学生在木樨地出危险。据那位同去的同学讲,他和肖波到木樨地没多久,街灯就全熄灭了,人群开始骚动,枪声爆起,他俩被挤散,这位同学就在木樨地的桥下躲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回到北大发现肖波没有回来,急忙约了几位同学去找,一直到6月5日才在复兴医院找到了肖波的遗体。   肖波死于左胸前子弹贯通伤,主动脉被击断,流血过多,而当时复兴医院没有做抢救枪伤人员的准备,血浆根本不够用,他们事先只准备了大量眼药水、纱布,以为戒严部队至多释放催泪弹驱散人群。象肖波这样流血过多,无血浆救急而死亡的遇难者占了相当比例。据复兴医院的医护人员讲,肖波在自己被中弹前曾抬别的伤员来医院抢救,医护人员对他有很深印象,没有想到随后他自己也中弹被抬进了医院。肖波临终前,一直用手压住胸前伤口以止血,并告诉在场的人,他有一对刚出生的孩子,请转告组织,照顾好他们……。   6月16日,我在万分悲痛中支撑着从湖南老家赶到北京,同来的有肖波的父亲、叔叔和我的弟弟。两天后到八宝山与肖波遗体告别,遗体火化后,骨灰存放在老山骨灰堂;92年又将骨灰取出带回湖南老家。   肖波的遇难对我是睛天霹雳,当时我生下一对孪生子才70天,在悲痛震惊之下,奶水全无;不久查出双胞胎孩子中的老大有轻度脑瘫,四处求医,收效甚微,花费巨大。为肖波死于所谓“动乱”,我还受到巨大压力,北京大学有关部门对我为孩子治病借住学校空房的请求不予理睬,并警告我不准带孩子在校内走动,有人问起时不能说孩子的父亲是肖波。我请求组织上给孩子治病的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也遭拒绝,甚至连我自己正常的转干(我是中央民族大学舞蹈系87级大学毕业生)也因无人证明肖波是“误伤”而不能办手续,一直拖延至今。这一切使我真是伤心至极。   如今肖波遇难已近十年,也不见一个“说法”,作为死难者亲属,我们长期忍气吞声,噤若寒蝉,尤其是对老人、孩子,绝口不敢提起这件伤心之事,我只想问,何时才能讨回一个公道?!                   刘天嫒 □ 1999.1.19           ※   ※   ※   ※   ※                张先玲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王楠的母亲) 〖王楠,1970年4月3日出生,遇难时19岁;生前为北京市月坛中学高中二·二斑学生;6月4日凌晨三时半遇难于天安门西侧南长街南口,子弹从左上额射入,左耳后穿出;现骨灰存放于北京西郊万安公墓骨灰堂。〗   1989年6月3日晚11时20分左右,王楠携带照相机,头戴摩托用头盔,骑自行车前往天安门广场。11时左右,他曾给同学打过电话,说他要去拍摄历史的镜头。6月4日凌晨一点多钟,在人民大会堂北门对面、南长街口被戒严部队开枪击中左上额,子弹从左上额射入,从左耳后穿出,头盔后面留有弹痕。后来经赶来的医学院学生抢救无效,于三点半钟死亡。   王楠中弹后,在场民众曾冲上去想将他抬到医院抢救,但此时戒严部队已到达南长街南口,他们用枪威胁民众不准抬他,并将受重伤的王楠拖到马路边。据当时的目击者,一位司机和一位学生讲,那时有一位老太太跪在地上求戒严部队允许民众将王楠抬去医院抢救,因为他还是一个青年学生呀!当兵的用枪托指着老太太说:“他是暴徒,你再废话就毙了你!”后来,从南长街北面两次开过来救护车想到长安街抢救伤员,均被在路口警戒的军队截堵了,其中有一辆车上的医生(男)经民众请求,曾下车与部队交涉,要求将王楠及倒在地上的其他伤员抬走,却被戒严部队断然拒绝,只好作罢。救护车无奈只好由原路向北返回。两辆救护车中一辆是北大医院的,另一辆可能是协和医院的。   大约在6月4日凌晨零点左右,有一些医学院学生和医疗器械公司的职工自发组成救护队,不顾戒严部队的警告,从西单一路救死扶伤到达南长街南口。他们发现了王楠和其他两位受枪伤的人,立即给包扎了伤口,当时王楠尚有微弱心跳,他们看到王楠的学生证后,立即向戒严部队提出:他是一位中学生,伤重流血过多,必须到医院抢救。一个戒严部队的士兵找来一位上校军官,看了学生证后,态度比较同情(据医生说此部队番号为51010部队),但面有难色地说,只能就地抢救,不能抬出去。除了包扎、人工呼吸之外,救护队的学生们没有别的抢救手段和条件。王楠终于在凌晨三点半身亡。医生们看他已死,又请求将尸体运往医院,以便于家人认领,士兵们又找来一位年青的尉级军官,此人态度恶劣,凶狠地说:“不许抬走,你们也赶快走开,否则也抓起来!”但这些医生还是等到天亮,由一位医生先去找电话,向学校报信,留在南长街的医生们被戒严部队赶走,并将戒严线向南长街口内推进20米(这三位医生后来都来找过我)。   天亮后,戒严部队将长安街上的死者“就地掩埋了”。王楠和附近的遇难者被埋在天安门西侧北京28中学门口草坪的西头(因草坪被破坏,现在已改种荆树)。大约6月7日,因尸体埋得浅,又被大雨冲涮,死者衣服都露出来,且有臭味,因此学校报告了西城公安分局、西城卫生局共同将尸体挖出来,此时死者身上的证件(或死亡说明书)已被掩埋者拿走,都成了无名尸。只因王楠刚军训回来,身着旧军衣,腰扎一根当年新发的武装带,被误认为是军人,才将他送到护国寺中医医院的太平间存放,后经戒严部队几次核实,确认他不是军人,才经由学校通知家长认尸。   王楠死后,父母健康受到极大打击,至今父患心脏病,母亲严重神经衰弱。                   张先玲 □ 1999.2.9           ※   ※   ※   ※   ※                谢京荣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谢京锁的姐姐) 〖谢京锁,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遇难时21岁;生前为北京联合大学轻工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86届学生,6月4日晨于西长安街六部口附近遇难,骨灰存放在北京福田公墓。〗   89年6月3号下午,京锁去接他的四姐回家,晚上未归。因当晚北京的情况紧张,全家人及亲朋好友非常担心、着急。第二天京锁仍未回家。6月4日早上,我们到医院及街上寻找,去过人民医院、水利医院、铁路医院、复兴医院以及木樨地、公主坟等路口,均未找到。6月7日上午学校通知我们到急救中心认领尸体。校方及家人来到急救中心,得知谢京锁已于6月4日遇难死亡;死亡通知书写明是“心脏遽停”。在急救中心,据一位司机讲,大概是3日晚,京锁中弹后,被民众送到急救中心。我们全家人至今也没有掌握确切的遇难地点和时间。京锁的受伤部位共有六处,胸前背后都有大面积的血印,从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到。家人至今也搞不清楚是枪伤还是棒伤,但下半身有枪伤,被子弹击中生殖器部位。直到今天,我们都没有让父母知道这个可怕的枪伤死亡结果。实在不忍心让他们受到精神上的更大痛苦。   6月11日上午,校方及亲属、好友在八宝山进行了遗体告别和火化,后把骨灰存放在八宝山骨灰堂三年,随后转存于北京福田公墓至今。在谢京锁遇难后,全家承受了无比的痛苦,尤其是给全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创伤。父母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姐姐失去了亲爱的弟弟,全家人失去了唯一的大学生。母亲遭受这样的沉重打击后,有半年时间未迈出家门,怕触景生情精神上难以承受。由于当时母亲精神完全崩溃,家里人又忙于救治、安慰、陪伴。父亲承受不住打击,体重下降20多斤,后来身体又受到多种疾病的折磨。总之,“六·四”带给我们全家及亲朋好友的痛苦是用语言无法表达的,有说不尽的痛苦,有道不清的思念。                   谢京荣 □ 1999.2.4           ※   ※   ※   ※   ※                周淑庄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段昌隆的母亲) 〖段昌隆,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于北京,遇难时不足24岁;生前为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应用化学专业84级应届毕业生;1989年6月4日晨于西长安街西单至民族宫一带遇难;骨灰安葬于北京西郊万安公墓。〗   89年6月3日中午,昌隆从国家核技术局参加面试后回家,准备午饭后返校。我见他这段时间很消瘦,想多留一夜叫他休息一下。可他说不行。他说学校实验室的机器还开着,正委托同学看着呢!还要准备毕业考试、写毕业论文。他还对我说,他还要参加天安门的学生运动,忙得很。正在这时,清华同学A来找他说:上午学校广播站动员学生去天安门声援,同学们都上街了。这时在市急救中心工作的女儿段琦也打来电话说,她们正忙于抢救在六部口被防暴警察打伤的群众,回家要晚一点。昌隆听后就给段琦送饭去。他到了急救中心后也投入了救助工作。这天姐弟俩一直忙到晚上11点多才回家。在这之前小女儿段君和A也骑车出去了,说到外面看看。昌隆回来不久便又推车走了,临走前把身上仅有的几枚硬币掏出放在家里,身上只带了一把自行车钥匙和学生证。   我家在西城区北端的鼓楼附近,6月4日凌晨一至三点左右,不断听到外面密集的枪声,由西南方向逐渐向我们地区接近。这时,附近上街声援学生的居民都陆续回来了,哭诉着戒严部队开枪打死人的恐怖情景;但我的三个孩子都未归家,急得我不知所措。大女儿段琦蹬车一趟趟去寻找她的弟弟和妹妹,均未找到。她说西单、南池子一带军警林立、枪声不断,根本无法接近去找人。这时我预感到情况不好,已经支撑不住了,由胡同口跑回家呆呆地坐在沙发上,外面传来的密集枪声好似狠狠地打在我的心上,我全身紧缩成一团,两手用力堵住耳朵熬到天亮。我实在控制不住了,心颤动得历害,气喘不过来,感到身上穿的衣服都压抑着我。我像疯子一样跑出了家门,逢人便说我的三个孩子一个也没有回来!   4日上午9点多,段君和A由天安门广场辗转回来了。她俩说昌隆并没有和她们在一起,她们就在天安门东南侧清华大学校旗下,昌隆若去天安门肯定会和她们在一起的。她们估计昌隆由家骑车直奔西长安街去了。下午,我们焦急地往清华大学打电话询问昌隆的下落,天啊!我们这才知道,我们的儿子已经离开了人世。   昌隆是6月4日晨被枪杀的;是由一位北京医学院的学生把昌隆背到了邮电医院(这位学生当时未留下名字,我们始终未找到)。据医院推测,昌隆是在西单、民族宫一带遇难的。当时该医院正好有一位清华大学的学生,他从昌隆的学生证中把姓名、班级抄在自己的裤腿上,拂晓跑回清华报告给校方,昌隆的死讯马上传遍清华园。清华曾派人去邮电医院,打算把段昌隆的尸体运回来,医院说上级有指示,尸体5日8点由政府统一处理,不让其它人插手办理!   我们听说后,由家里亲友于5日早晨乘车赶往邮电医院,给昌隆做了防腐处理,并剪下他的一缕头发留作纪念。昌隆左侧心脏大动脉中弹,据判断,是由小口径手枪近距离射击致死的。   亲友们看着形势已没有先前那么紧张,才回家把我们接到邮电医院的太平间,他们怕我们过份悲痛,先把昌隆的血衣脱下藏了起来,换上新衣服后才让我们进去与儿子告别。我进到太平间,那里还有二十六具尸体躺在那里,我见昌隆静静地躺在一张木板上,象是往常熟睡一样,只是脸色苍白,口鼻象倒吸了一口气没吐出来,双眼半睁着好象要向亲人诉说些什么。我轻轻将隆儿的眼皮抹下,说:“孩子,上路吧!每年的忌日,妈到墓地去看你!”我不知道哭,只觉得隆儿又回到妈妈的怀抱里,我亲吻着隆儿冰凉冰凉的脸,冰凉冰凉的手,冰凉冰凉的脚,这一切都冰透了妈妈的心!我全身血管好似凝固了,全身也麻木了。当我被人搀扶起来时,才意识到我要和孩子永别了!悲愤的感情一下迸发出来,全家嚎声恸哭,在场的、路过的不相识的人群都陪我们痛哭不已。有些在场的青年攥紧拳头对我说,“这笔血债早晚要还的!”   这时清华大学的救护车早已停在太平间外边等候,听说已与市教育、卫生部门商妥,同意把昌隆尸体运回学校。6日上午在学校开了追悼会,下午向遗体告别,之后送八宝山火化;八宝山一些在场的人还为昌隆用松枝编织了花圈;9日取骨灰,安葬在北京西郊万安公墓金区、舜组。   昌隆的父亲四十四岁方得此一子,从昌隆65年落生到89年长大成人,用了父母毕生精力,正当孩子即将大学毕业报效祖国,为家顶门立户之际,却被罪恶的子弹夺去了生命!昌隆的死,对我们家庭是毁灭性打击,家中只有风烛残年的老夫妻俩相依为命,见到别人谈及各人的子女儿孙时,更触及我们的伤疤,疼彻心肺,尤其夜雨孤灯之际,面对爱子遗像,倍加思念,深感度日如年,往事不堪回首。   昌隆短暂的一生,是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成长起来的,所有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以报国之心,刻苦学习,关心集体,以极大的热情为同学服务,深切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昌隆从小学起就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直到中学、大学,凡是熟悉他的人都能说出他生前感人之事,特别是上大学后,变得更加成熟了,记得在他生前的一篇文中曾说:“我只上了爱国主义这个台阶,就这一层我上得是踏踏实实的……我不是一个‘说教者’……请看我今后的行动吧!”在89年那场要民主、争自由、反腐败的学生运动中,他一直勇敢地站在最前列;最后,在6月4日晨,他大义凛然地走向了反抗残暴镇压的第一线,以自己的血肉之躯去抵挡刽子手的枪弹!昌隆的死,不是由于病魔和车祸,而是由于爱国,他是怀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信念慷慨赴死的。想不到当权者护短拒谏,反诬学生和市民的和平请愿为“动乱”!又调来数十万野战军,动用机枪、坦克和装甲车,向手无寸铁的学生和民众发动了惨无人道的大屠杀,造成了在和平年代尸陈长安道、血溅北京城的空前大惨剧!   孩子被无辜枪杀,当权者对死者亲属也不放松监控。每逢“清明”、“六·四”等所谓“敏感”时期,当局常常找我们“谈话”,还指派公安人员及便衣守候在我们的家门口监视我们,连我们去墓地也不放过,这使我们的心灵承受着极度悲伤又极度愤慨的双重压力。开始几年,我们面对警察的监控精神几近崩溃。现在,十年过去了,我们终于顽强地活了下来,这一方面要感谢来自四面八方的关怀、帮助和支持,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冷静的观察、思考,我们也逐渐觉醒了。我们不能再这样无限度地忍受下去,我们要维护自己作人的尊严,要行使自己作人的权利,要为死去的亲人讨回公道!                   周淑庄 □ 1999.2.2           ※   ※   ※   ※   ※                杨大榕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杨撼雷的父亲) 〖杨撼雷,男,1970年3月24日生,遇难时19岁;生前为北京流芳宾馆厨师;6月4日凌晨,于北京饭店西南池子附近遇难,左下腹脾脏部位中弹。〗   6月3日下午,撼雷说要出去换月票,我们家长再三嘱咐他一定要速去速回,因为现在外面很乱。可他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我们等到晚上,没有回来,等到第二天,还是没有回来,等到第三天,也没有回来。我和他母亲到处寻找,到处打电话,找遍了亲戚朋友和他的朋友同学,都说没有见到。一直到第七天,6月9日那天,他的一位同事到我们家来问小雷回来没有?我们问他,你见到撼雷了吗?他说,6月3日那天杨撼雷买完月票就去了他家,晚饭也是在他们家吃的,吃过晚饭后他们俩就出来(他的同事在朝内南小街禄米仓一带住),当时已是晚8点左右,路上也没有公共汽车,人很多,大家都朝东单方向走去,他们也随着人群走到东四后又向南走去,不觉走到北京饭店前边,回也回不来,走也走不了,就这样在那里大约耽了4个小时。忽然人群骚动、枪声四起,大家一齐向后乱跑,他们俩从此冲散了。   我们听了他同事的叙述便到协和医院去查找,果然查到了,但看衣服颜色好象不对,医院医生说,你们不看他衣服已经被血染了吗?枪伤部位在左下腹脾脏部位。据医生说,如果抡救及时是不会死的;可是从夜间一、两点钟到第二天早上才被路过的人送到医院,那时已死了很长时间了。   撼雷死后,他母亲一天哭好几次,我总觉得这孩子没有死,象出了远门,在大街上看到了与他年龄一样的孩子总想他又回来了,就这样一连几年。现在,我和他母亲都已退休,两人每月加起来800元的退休费勉强度日。                   杨大榕 □ 1999.1.31           ※   ※   ※   ※   ※                郭丽英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杨汝霆的妻子) 〖杨汝霆,男,1948年8月23日出生,遇难时41岁;生前为北京第一机床厂电器厂行政科副科长;6月3日遇难,右臂和肺中弹;现骨灰安葬于北京温泉公墓。〗   89年6月3日晚,天气闷热,晚23点20分左右,汝霆洗澡后换了一身新的白色弹力背心,白色短裤,穿着拖鞋到街门口乘凉;我因第二天(星期日)不休息,要上班,就和孩子睡了。后来,我听到外面有枪声,就起来寻找丈夫。我到了院子里,听院里的邻居讲,他们看到汝霆刚刚推了自行车出门。我想去找他,就向胡同西口走去,到了宗帽二条,街上群众劝说我不要再去找了,外面枪声激烈,出去有危险。他们劝我回家等待,天亮再找。第二天早晨,亲属们找了很多医院,最后在北京儿童医院太平间找到了他的尸体。汝霆是在复兴门立交桥附近中弹的,他连中两弹,一颗射入肺部,一颗射断胳膊;射入肺部的子弹在背部出口处炸开。他中弹后被民众送到北京儿童医院抢救,但没有救活。现骨灰安葬在北京温泉公墓。   我丈夫遇难时,孩子才11岁,上小学五年级(奋斗小学);老公公年迈体弱患脑血栓,至今仍在医院治疗,生活的重担压得我患严重高血压和心脏病。在单位同事和亲属朋友们热情关怀帮助下,在社会各界及海外广大学者朋友们的无私帮助下,我度过了十个年头。我盼望政府能给予一个公道的结论。                   郭丽英 □ 1999.1.21           ※   ※   ※   ※   ※                张树森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陈来顺的母亲) 〖陈来顺,男,1966年3月2日生,遇难时23岁;生前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89级新闻系在校本科生;89年6月4日凌晨2时左右,在人民大会堂西侧小平房顶上头部左侧中弹遇难;现骨灰安葬于北京西郊金山陵园(南二区三排四号)。〗   89年6月3日晚6时左右,陈来顺与其大姐陈秀英一同离家至崇文门地铁处分手,此时北京情况已很紧张,大姐怕出事,劝来顺不要出去,来顺说要回学校交论文、取毕业照片,他没有随大姐回家。当时陈来顺背了一个深驼色书包,包内装有论文草稿和照相机等物品。因当时交通严重堵塞没有公共汽车,陈来顺步行绕道走到美术馆附近,遇上一位中学时的同学,俩人相约到他同学家里聊天下棋。据后来同学讲,到晚上11时左右,他们听同学家邻居讲,外边解放军开枪打人了。陈来顺和他的同学不相信这是真的,以搞新闻摄影专业为自己事业的陈来顺背起书包与同学一起走出了家门,来到天安门广场人民大会堂西侧,正遇戒严部队开枪扫射。当时聚集在大会堂附近的学生和市民慌乱得到处躲藏,陈来顺和他的同学被密集的人群拥挤得无路可走,就爬上了附近两间小平房(现在这里是一个很大的广告牌,当时的小平房就在今天广告牌的后面)的顶上蹲着,戒严部队见平房顶上有人,就向上面开枪,陈来顺没有逃开戒严部队的子弹,头部左侧中“炸子”。当时被民众送到北京市急救中心抢救,不治身亡。   我有四个孩子,但只有来顺一个上了大学,我们是省吃俭用供他上学的,不料灾难落到了我们头上。来顺被枪杀后,没有人(组织、领导)来关心慰问过我们,反而每当“六·四”、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农历十月初一等节日,便有人监视我们,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近十年来,我们的身心被失去儿子、思念亲人的痛苦所折磨,受到严重的伤害;随之是冠心病、糖尿病、白内障、胃部时常不适等病症接踵而至,我是来顺的妈妈,每当祭祀的日子到来,我便几日不思饮食,泪水相伴度过那思念儿子的日日夜夜。                   张树森 □ 1999.1.31           ※   ※   ※   ※   ※                尤维洁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杨明湖的遗孀) 〖杨明湖,男,1947年2月1日出生,遇难时42岁;生前为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部法律处职员;89年6月4日凌晨2时左右,于南池子受枪伤,膀胱被打成了几片,骨盆炸成一个大洞粉碎性骨折,6月6日8时于北京同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骨灰存放于西郊万安公墓。〗   杨明湖6月4日清晨1点离家,当时我和他听到枪声一起下楼,听邻居从西单回来说起大街上发生的情况,杨明湖很担心留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学生,决定去看看。他不相信人民军队会用机枪、坦克对付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他骑车离家到了天安门西侧的南池子,同人群一起站在东长安街的马路边。将近两点半左右,从公安部大院冲出来的戒严部队向群众开枪,杨明湖中弹了,3点多他由群众用平板车送至同仁医院。他受伤部位在膀胱,膀胱被打成了几片,骨盆炸成一个大洞粉碎性骨折,医院只对膀胱缝合,骨盆处由于是粉碎性骨折,有些毛细管找不到,医生已无法给他做手术。杨明湖在医院里同死神搏斗了两天两夜,在这段时间里,他一边输血,一边流血,终因腹腔感染心力衰竭于6月6日8时死亡。临终时他用微弱的声音深怀歉意地对我说:“对不起!对不起!”别的话已无力说下去了。   杨明湖带着很多遗憾而死,他正值壮年,有许多事需要他做,尤其是对我们的家庭造成巨大打击,我们有一个当时尚年幼的孩子,需要我们共同抚养教育,现在这一重担落在我一个人身上,孩子过早失去了父爱,过早地承受了不应该由他承受的心灵创伤。当时我的孩子尚未满五岁,正值启蒙阶段,父亲的教育对于他来说将永远不存在了。我所在工厂经济效益不好,工厂转行,对于我来说,独自承担孩子的成长教育其艰难是难以言喻的。“六·四”这一血的事实让我震惊,对于政府用这一残酷暴虐的手段对待自己的国民我深感愤慨!                       尤维洁 □ 1999.1.28           ※   ※   ※   ※   ※                黄金平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杨燕声的遗孀) 〖杨燕声,男,1959年2月27日生,遇难时30岁;生前为《中国体育报社》编辑部电脑室职员;89年6月4日7时在正义路抡救伤员中弹,子弹射入肝部,于体内炸开,不治身亡。〗   89年6月4日早5点多,当我们都酣睡时,忽听有人敲门:“燕声,燕声,外面开枪了!”我听燕声骂了一句:“真是法西斯!”又过了一会,我回头找他时,他已经离家骑车走了。我万万没有想到,他这一去竟成永诀。杨燕声4日凌晨骑车至正义路,那里还在开枪,路边站着很多人。这时开来一辆卡车,车上的士兵向路边的群众开枪,人们都爬下了,燕声也爬在那儿。这时在前面有人喊:“救命啊!我受伤了!”燕声站起来,要去救那个人,可就在他站起来奔向呼救的人时,狠毒的子弹向他射来,打中了他的肝部。他倒下了,用微弱的声音告诉周围的人:“我是体育报社的,我叫杨燕声……”在周围的人中有北京医院的大夫,他们目睹了这一切,并和周围的人用三轮车将燕声送到他所在的医院,立刻送到手术台抢救。医生打开伤口,发现子弹在体内炸开了,这是中了炸子!因流血过多,已无法抢救了。北京医院的大夫把发生的一切告诉了我们。   我永远失去了心爱的丈夫,孩子永远失去了爱他的父亲。那时,孩子只有一岁八个月。当孩子三岁时,提出了我有父亲吗?他是多么渴望见到父亲啊!我们母子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着。沉重的生活负担都由我一人承受着。孩子还特别懂事,从来不要东西,有时,我想给他买,他就说:妈妈,我不要,不要!留着钱交房费、电费、水费吧!就这样为了支撑家里的开销,我不得不再找一份兼职工作。   孩子的追问,催我泪下,我强忍的心在流血;面对残酷的现实,我只有逃避麻痹自己,过着非正常人的生活。但是,我作为“六·四”难属,不仅得不到政府的丝毫安抚,反而受到种种不公正的对待,每到清明、“六·四”等“敏感日”,不能离开工作岗位,警察都要来我家里“打招呼”。这些年来,我逐渐懂得,象我们这样的“六·四”难属,唯有将痛苦埋在心里,坚强地面对人生!                       黄金平 □ 1999.1.30           ※   ※   ※   ※   ※                邝涤清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邝敏的父亲) 〖邝敏,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遇难时27岁;生前为北京叉车总厂生产技术科专职技术员;89年6月3日夜,于北京木樨地遇难,子弹从背后射入,射穿肝部;骨灰一直存放在家里。〗   我儿邝敏,89年6月3日夜间在北京木樨地被解放军戒严部队枪杀,年仅27岁。他80年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机械系,84年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叉车总厂工作,生前为厂生产技术科专职技术员。叉车总厂地处军事博物馆南面的莲花池,而我家在月坛南街,每天上下班必须经过木樨地横跨长安街。我本人因工作任务,当时正在天津郊区静海县出差,儿子遇难后6月5日接单位电话后,于6月6日赶回北京。据儿媳说,89年5月下旬以来,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市民上街支持学生运动,儿子夫妇俩每天下班后都时间或长或短地与地段市民们逗留于木樨地一带。6月3日夜被进城的解放军戒严部队冲散、追杀,儿子是在附近的水利医院死亡的。后尸体由电力医院的车子于6月4日转送到丰台医院。6月8日我在丰台医院太平间看了一眼儿子的面孔就哭得死去活来,同行者把我拉开后,叉车厂工会干部和儿子的同学给我儿子换衣服时,对尸体正反两面都拍了照片。据他们事后告诉我,子弹从背后射入,穿透肝部,从前面出来,入口小,出口很大,说明中的是炸子。6月9日去八宝山火化场了解情况,见有驻军把守,说是要办一个手续,写一死亡说明,如果写枪杀就办不了火化手续。也有人传言说,一些遇难的人是裹着尸体谎称车祸才得以火化的。我坚决不肯这样办理。苍天有眼,是刽子手杀害了我儿子,难道还要我去替刽子手掩盖罪行?不让火化,那就让尸体永远停在医院太平间!   到了6月12日下午,我接到电力医院通知,说公安局通知要求在两天内必须火化。我才如实写了个死亡简要说明,于6月13日办手续火化。至今我仍然把儿子的骨灰保存在家里。叉车总厂事后给我1000元补助,我没有要。   我32岁离婚,儿子成了我相依为命的独生子。他87年结婚,尚未生儿育女,倾刻间一个三口之家,儿子死了,儿媳走了,人亡家破。如今留下我这个70岁的孤老头,收入低,且肺气肿缠身,风烛残年,一片茫然,往后的日子托付谁?专制独裁者伤天害理呀!                       邝涤清 □ 1999.2.1           ※   ※   ※   ※   ※                张振霞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轧爱国的母亲) 〖轧爱国,男,1967年1月10日出生,遇难时22岁;生前待业;89年6月3日晚22时中弹,脑干贯通伤;骨灰安葬于老家天津。〗   89年6月3日,我孩子出去买肉回来,叫我给他包饺子吃,随后他就找他的女朋友出去买鞋,说明天出去玩。万万没有想到,他这一出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6月3号的夜里,政府的军队真的开始杀人啦!枪子弹满天飞。我当时在公主坟,我要去找孩子,可人山人海,到哪儿去找啊!于是我就先回到家里。第二天是6月4日,孩子没有回来,那可怎么办呢?家里只有我一个人,于是我就找来孩子的同学和朋友,求他们到各大医院去找,我自己也出去找。我去到海军医院,人家说只管查活着的,死了的就不管查。看来死了的就没有地方找了!惨无人道!难道集体给烧了?我到水利医院、304医院、人民医院都去找了,特别是人民医院,那里尸体都没有地方放了,就用袋子装了放到车库里边,什么样的惨状都有啊!大人、小孩、青年人、男的、女的,都看不清脸啦!我费了半天劲还是没有找到我的孩子。这一天又过去了。   到了5日那天,我说去301医院看看吧,结果我的孩子还真的在那儿,躺在冰柜里,医院保存的还很完整,医生说是脑干贯通,没有抢救过来。等他们告诉我的时候,我昏死过去好半天。我那天真活泼的孩子,就这样被他们活生生的枪杀啦!他们杀死了那么多中华儿女,是谁家的人谁不心疼啊!执政者犯下了血腥罪行,他们就是千古罪人,遗臭万年。孩子的骨灰起先存放在八宝山骨灰堂,每年的清明节、“六·四”祭日我们都去看孩子。记得在91年,我和老伴还有孩子的女朋友一起去看孩子,我们只不过在那儿坐了一会,公安人员就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去了,审问我们,想把我们三人驱散,怕我们闹事;最后又叫我们看彩电,给什么“三五”牌烟吸,真不知他们存什么心。他们做了亏心事心虚,我在地上用树枝写了几句话“纸笔千年会说话,子孙万代要报仇!”他们就问我们向谁报仇?我说谁杀了我的孩子我就找谁报仇,到最后不了了之,就把我们送回家了。   我家以前是个欢乐的家庭,我看着我的两个儿子别提多高兴啦,他们都有女朋友,彼此可好着呢。自89年“六·四”后,我们全家生活得就没有任何意思了,简直是度日如年,我的神经受了刺激,半年没有上班,得了神经性高血压;我的丈夫得了心脏病快十年啦,我们熬过了一个又一个痛彻心肺的时刻,度过了一个又一个艰辛困苦的岁月。现在我想开了,如果我要是死了,谁还给我儿子申冤?我还要保重身体活下去,我要和他们评理!我就不信世界那么大就没有说理的地方,我要和他们抗争到底,讨回人间的公道,要不我对不起那含冤于九泉的儿子!   孩子的骨灰在八宝山存放了三年后,我们送回老家去了,我这里有301医院的医生证明,还有死亡报告单和死亡诊断书,证明枪伤脑干贯通,还有我儿子的照片。当时的血衣、手表、身份证,我看着难受就都烧了。                       张振霞 □ 1999.2           ※   ※   ※   ※   ※                 尹敏的证词            (“六·四”遇难叶伟航的母亲) 〖叶伟航,男,1970年2月10日生于北京,遇难时年仅19岁零4个月;生前为北京57中高三·二斑学生;于4日凌晨2时左右,在木樨地车站路北往东100米处宿舍楼前街心花园遇难,左臂贯通伤、右胸及后脑部闭合伤;骨灰存放于家中卧室。〗   89年6月3日晚9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向手无寸铁的北京市民开始了大规模的屠杀,全世界人民被这一惨无人寰的血腥屠杀而震惊!   我是医生,当时我正在给一患高烧的小孩看病,我在患者家里六楼看见对面我家儿子正在灯下复习功课,因为已进入紧张的高考复习阶段,看到儿子那样专心,我心中感到无限的安稳和自信,万没想到这一隔楼相望却成为我们最后的永别!无奈这无情的枪声震撼了年青的心灵,我孩子放下手中复习的语文课——《纪念刘和珍君》,于4日0点15分骑自行车离家前去木樨地(事后我的同事告诉我这个时间),6月4日凌晨2时左右,我儿子中弹后,由四个年青人轮换背着他送到海军总医院外科(日后外科大夫告诉我此情况)抢救。我儿子身中三枪,枪伤部位:左臂贯通伤、右胸及后脑部闭合伤;经大夫奋力抢救无效死亡,那年他年仅19岁!   鉴于当时的情况,我们无法确知儿子遇难的地点,但事隔几月,我梦中梦见了儿子遇难的地方,为了证实,第二天上午我前去寻找,果然与我梦中情景相同——木樨地车站路北往东100米一宿舍楼前街心花园处,(现已拆除,已成立交桥),因此我便确定此处为我儿子遇难地。   儿子遇难后,我不忍心将他放在荒凉的土地上,为了相互慰藉孤独的心灵,火化后,我把儿子的骨灰放置在我的卧室中,我可以经常与儿子聊聊心中的苦闷、思念之情,身边发生的一切事情……。   我儿子在学校里品学兼优,很受同学和老师信任,是班里的一个好学生、好干部。他是我们的希望,我们的未来。儿子突然离去,犹如晴天霹雳,我们的心在流血,亲人们陷入万分痛苦之中。这样沉重的打击,我们难以承受,精神和心灵的创伤难以愈合。十年来,我们苦苦挣扎,为了给孩子讨回公正,我们呼唤有良知的人们,运用法律来维护人间的正义;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严惩杀人凶手,以告慰遇难亲人的在天之灵!                       尹 敏 □ 1999.2.1           ※   ※   ※   ※   ※                杜东旭的证词           (“六·四”遇难者马承芬的丈夫) 〖马承芬,女,1934年出生,遇难时55岁。生前为复员老军人。89年6月3日晚11时,在总政干休四所宿舍楼下乘凉时被戒严部队枪杀,子弹射入右下腹部,伤口约4—5厘米,6月4日晨死于304医院;骨灰自费安葬于金山陵园。〗   我的妻子是一位退伍老军人,1934年出生于河北省,1949年参军,1951年入朝参战,在韩战中历经三载幸免遇难。归国后1958年复员做了随军家属,到了晚年却无辜死在了所谓人民军队的枪弹下。十年前的“89”学运和民运,全国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从国家前途着想,起来反对贪污、腐败,要求自由、民主,并要求与当时身为总理的李鹏对话,李鹏不仅不听广大民众的呼声,反而丧尽天良于6月3日派军车、坦克进城,开枪镇压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   我们家住在总政白石桥第四干休所,位于复外大街木樨地水利科学院对门,距大街还有200米左右。当时很多老干部(约有数十人)聚集在干休所的楼下,对开枪屠杀人民的行为愤恨不平。约在夜间10点左右,从西向东开来的军车,竟毫无人性地向胡同里开枪,当时我妻子正坐在楼下台阶上同一帮老太太和电梯工说话(当时我站在离她2米远处和一位老干部说话)。突然间,一颗子弹击中她的右下腹部,伤口直径有4—5厘米,鲜血流了满地。她当时就栽倒在地下奄奄一息,生命垂危,必须马上送医院抡救,可是汽车又不准出动,只好借一辆三轮车,夜11点多送到304医院。因医院受枪伤的人太多,直到4日凌晨3点多,才被推进手术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草草手术后送回病房,也未给输氧(事前已向院方说明她前两个月因心脏病在此住过两个月医院)。当时以为并不严重,她躲过了这场灾难,哪知道把她抬到病床上时她早已停止了呼吸。这把我和孩子们都吓坏了,我痛苦万分,致使心脏病复发,医生又把我送进抢救室抢救,经两个多小时才恢复过来。事后经干休所联系,把妻子送八宝山火化,三年后,我又自费将她的骨灰盒安葬在北京西郊的金山陵园了。   “六·四”惨案已经十年,我们这些死难者家属和难友,每年都向当局写信申诉,要求公正解决“六·四”问题。我个人在“六·四”后的前两年也多次向总政和国家领导人写信要一个说法,因为我妻子完完全全是被无辜杀害的,但结果都是石沉大海,不仅不给我一个答复,反而再三阻拦我同一些难友的联系;当局还一再厚颜无耻地说什么天安门没死一个人。我在“六·四”早晨从急救室出来在医院门前等车时,亲耳听医院护士边走边说:“可把我吓死了,在五棵松附近一辆坦克把一个人碾成了肉泥!”至于死亡人数仅在304医院起码有数十人,在复兴医院、铁路医院死亡的人数更多,更何况在大街上被射杀的人,当时由军车运走或就地掩埋的就更是数不胜数了。                       杜东旭 □ 1999.1.29 ⊙ 本栏稿源:中国人权 ———————————————————————————————————— 本期编辑:       赵 桦(美 国) 〈cnd-cm@cnd.org〉 本期校对:       曾 敏(美 国) 〈cnd-cm@cnd.org〉 读者技术咨询:     荣 刚(美 国) 〈cnd-help@cnd.org〉 网络技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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